新华网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19日从财政部获悉,为积极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发区内中央级事业单位及其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明确,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行为产生的收益,以及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利用其拥有的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权益)进行初次处置产生的收益[不包括二次或多次转让股权(权益)产生的收益],均纳入此次改革试点范畴。
试点意见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将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以纳入单位预算统筹用于科研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其余部分上缴中央国库。按照科技成果价值具体分为800万元以下、800万—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三种情况,其中科技成果价值小于等于800万元的部分,收益权将100%归单位所有。
该《意见》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中央级事业单位,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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