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市中院对震惊江城的“酒类打黑第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强行独销燕京啤酒的“酒霸”刘时贵团伙10名成员一一处以重刑,团伙之首刘时贵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刘时贵是原燕京啤酒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代理商,其弟刘新学是原燕京啤酒湖北营销公司汉阳分部副部长。2006年至2008年,以刘氏兄弟为首的涉黑团伙以暴力手段,控制了开发区车轮广场、绿岛市场、洪山家园等200余家啤酒经销户,强行推销燕京啤酒。此间,刘时贵出资1万元指使杨勇等人,将雪花啤酒销售商魏某砍死。刘新学带人强行阻挠金龙泉业务员、代理商供应啤酒,并将人打伤。
法院查明:近两年里,刘时贵黑社会团伙酿下恶性案件11起,致1人死亡8人受伤,非法敛财128万余元。而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垄断,其他品牌的啤酒在开发区内的市场占有率骤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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