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雷敏)商务部9日发布对进口氯丁橡胶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决定自2011年5月10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为40024910,40024990。
据悉,商务部于2005年5月10日发布2005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2010年5月9日,应国内氯丁橡胶产业申请,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经调查认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氯丁橡胶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
•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 中国直接挡轴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1-2023)
• 2018-2023年KTV专用触摸屏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 中国回流式高细度粉碎机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8-2023)
• 2018-2023年中国原色瓦楞纸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策略预测报告
• 中国雪白深效精华液市场深度调研及战略研究报告(20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