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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监管首张高额罚单砸向联合利华 警告康师傅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5月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被处以200万元罚款

⊙记者 梁敏

国家发改委6日宣布,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多次“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上海市物价局近日对其作出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针对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开出的首张高额罚单。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针对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目的就是为了提醒所有经营者,特别是所占市场份额比较多、在行业内影响比较大的企业,要切实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价格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杜绝串通涨价、恶意炒作、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恶意发布涨价信息试探市场反应,与竞争对手默契串通协同涨价,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

发改委称,3月下旬,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多次接受采访发表日化产品涨价言论,新闻媒体多次报道联合利华等品牌的日化产品将于4月份涨价,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部分城市出现抢购日化产品的现象。

现已查明,联合利华今年3月向各大超市发出调价函,通知联合利华品牌部分日化产品4月1日起涨价。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自2011年3月21日开始,多次接受多家新闻媒体采访,发表“日化行业进入涨价周期”、“不排除第二次涨价的可能性”等言论。这些行为导致日化产品涨价的信息广泛传播,增强了消费者涨价预期,引发部分城市发生日化产品抢购,个别超市联合利华的产品日销售额超过正常时期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发改委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较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但考虑到该公司在约谈后即公开宣布暂停调价并向消费者致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海市物价局决定对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作出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发改委还表示,发改委3月30日开始对康师傅公司计划4月涨价的计划展开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康师傅公司作为具有市场优势地位、在行业内影响较大的企业,其被暂缓的调价幅度相对过高,是不妥当的。为此,发改委已经对康师傅公司予以提醒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