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财经>财经动态>  正文

爱帮网状告前总裁 互联网与经理人之纠结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5月3日   来源:法人

  

作为爱帮网的前总裁,宋中杰在离开爱帮网之后却遭到原东家的起诉,这肯定是曾经做过谷歌中国高管的宋中杰始料未及的。此案孰是孰非,当然有待法庭作出裁决,但其所呈现的互联网企业与其职业经理人的诸多纠结值得业内深思

文 本刊记者 吕斌

截至4月底,已经一审开庭近2个月的“爱帮网诉前总裁宋中杰等人侵犯商业机密和不正当竞争”一案,仍未等来判决结果。

3月9日,几经周折的此案曾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爱帮网认为,宋中杰在爱帮担任总裁不到3个月的时间即突然离职,并利用在爱帮网的客户积累,拉拢已与爱帮网签署代理协议的代理商与其创办的新网站合作,还将原协议中的商品及服务在新网站上销售。

但宋中杰也曾就此事发表声明,表示自己及合作伙伴一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合理地参与市场竞争,并呼吁公平竞争的环境。

目前,尽管法庭尚未宣判,此案孰是孰非仍不得而知,但其所凸显的问题却值得业内深思。一直以来,如何处理与职业经理人的关系,是许多企业十分纠结的问题。爱帮网此次诉讼仅为冰山一角,凸显职业经理人与企业之间错综复杂的情感与利益瓜葛。

爱帮网状告前总裁

尽管3月份才开庭审理,但早在去年7月,爱帮网就已将自己的前总裁诉上了法庭。爱帮网认为,宋中杰在离开爱帮网后自己创立了另一家团购网站嘀嗒团,直接与爱帮团开展竞争,此举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宋中杰等人原为谷歌中国的高管,在爱帮网筹划上马团购项目的时候,经人推荐,爱帮CEO刘建国(微博)与宋中杰进行了沟通,双方一拍即合。在爱帮团上线的2010年4月,宋中杰加盟爱帮,并带来了自己在谷歌中国团队的几位核心人物,共同负责爱帮网络团购业务的运行,包括市场开发等工作。

其实,宋中杰入职爱帮网,一度被互联网界传为美谈。爱帮网CEO刘建国曾任百度首席技术官,而宋中杰的前一个职务则是谷歌中国区销售总经理,一手打造了谷歌代理商渠道,有“谷歌渠道之父”的称号。两者的联手,曾被业界誉为“谷歌加百度的组合”。

但如此被外界看好的组合,却并未维持太久的时间,在入职短短2个多月之后的6月30日,宋中杰正式离开爱帮网。

对于离职原因,爱帮网和宋中杰有不同的说法。爱帮网副总裁魏刚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宋中杰的离职是很突然的行为,此前并没有什么征兆;而宋中杰则在接受采访时告诉《法人》记者,离职是因为在业务发展策略及管理理念与CEO刘建国产生巨大分歧,在多次讨论无法达成统一意见之后,万般无奈才选择离职。

宋中杰离开爱帮网之后,其担任CEO的新团购网站嘀嗒团随即上线,上线时间与离职时间仅相隔两周,正是这一较短的时间差引起了爱帮网的质疑。

“新的团购网站上线,从技术上来说,至少要经历市场调研、技术测试等阶段,最快也要几个月的时间。”爱帮网副总裁魏刚表示,嘀嗒团的上线时间仅在宋中杰离职后两周,从时间上的推断,是早有准备之举。

但宋中杰则有不同看法,他认为,团购模式并不复杂,两周上线是非常正常的,上线时间的长短没有可比性。

“不正当竞争”之辩

在此次诉讼中,爱帮网认为,宋中杰等人离职爱帮后立即加入嘀嗒团,随后嘀嗒团在北京、上海、杭州、青岛、西安、成都等六个城市同时上线,与爱帮团上线城市完全相同。

“嘀嗒团上线同时,被告还擅自利用爱帮团的业绩等保密信息,在嘀嗒团网站上展示爱帮团的往期团购作为嘀嗒团业绩。”爱帮网诉讼代理人曾琼律师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宋中杰等人还涉嫌利用在爱帮任职期间获得的商户、代理商信息等原告保密信息,怂恿在爱帮任职期间开发的商户将团销业务转放到“嘀哒团”网站上进行销售,造成原告相当数量的商户终止与原告已经签署并生效的代理协议。

曾琼认为,宋中杰等人的上述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了爱帮网的权益。此外,嘀嗒团不仅有部分合作的代理商与爱帮此前的代理商完全重合,甚至连团购产品都一样,且有些产品团购价格还低于爱帮团。

关于嘀嗒团上有关于爱帮网业绩信息展示的说法,宋中杰并未否认,他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嘀嗒团网页确实展示过自己在爱帮时做过的一些经典商户案例,而且说得很清楚是在爱帮时做的,这是陈述事实。

“并且在爱帮提出异议后,我们及时撤下了相应信息。”宋中杰说。

“我们认为这些都可以证明嘀嗒团及宋中杰先生侵犯了爱帮网的商业秘密,并且存在不正当竞争。”魏刚认为,除上述嫌疑外,爱帮方面还认为宋中杰离开后在爱帮网的团队大肆挖人,宋离职之后,爱帮网市场等部门负责人朱敏、李金龙等人也先后离职,加上一般员工,加盟嘀嗒团的有十多人。

“我个人认为这种说法是不符事实和牵强附会。”宋中杰则认为,团购并非爱帮的老业务,爱帮是在自己的力推下才进入团购市场的,当时市场上已有近千个团购网站,模式都是模仿美国Groupon的,根本没有“商业秘密”之说。

“关于拉拢合作商,更无从谈起。事实是这些合作伙伴都是我之前在谷歌时合作过至少三年以上的。其次,这些合作伙伴都是成熟的企业,选择跟谁合作,是他们独立的商业选择。”宋中杰表示。

失效的“竞业禁止”?

“爱帮网的员工,尤其是高管,在入职时都会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宋中杰先生等人也不例外,但是很遗憾,我们认为他们违背了应有的职业道德。”魏刚表示。

竞业禁止协议,一般会出现在技术性行业的劳动协议中,从底层技术人员到高层管理人员,几乎无一例外都会签订。但在执行中却往往面临很多障碍,比如规避禁止时效,暗中控制竞争关系的企业等,此类情况在取证时十分艰难。导致在实践中,竞业禁止条款并不能很好的执行,实际上失去了应有的规范作用。

爱帮网代理人曾琼律师也认为,爱帮网做到了自己应该做的保密措施,也与高层都签署了保密协议,还支付了相应的竞业禁止费用。

“但客户资料都是掌握在高层的手上,这是不可避免的。”曾琼认为。

关于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一事,宋中杰也并未否认,但是他认为,自己并未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我确实与爱帮信息技术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是,爱帮网的经营主体是爱帮科技公司,而我的老东家爱帮信息技术公司并不经营团购业务。因此,从法律上讲,自己离开爱帮信息后自创团购网站,并没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此外,宋中杰表示,爱帮网并没有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无权要求其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双方在补偿方面的说法大相径庭。

资深互联网人士方兴东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行业已经慢慢发展成颇具规模的产业,而互联网精神代表着一种新的文化、新的文明,很多方面应该成为其他行业的表率。

“一些基本的职业规范在传统领域是非常缺的,互联网行业也受到了传统行业的影响。”方兴东表示,由此涉及到知识产权、企业竞争、个人道德规范等问题。

“我觉得最起码一些基本的准则我们还是要遵守的。”方兴东说,整个市场经济的文化相对比较欠缺,行业大环境的完善是需要时间的,但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应该有一些基本的准则,起码的底线应该得到保证。

“一旦签了竞业禁止协议,就要有基本的契约精神,这代表着你的承诺,你的信誉,就得遵守。”方兴东说。

“严格的来讲,国内职业经理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比较普遍。”一位不愿具名的猎头人士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许多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员工在接触、传递、使用甚至存储了企业的保密信息,完全删除这些信息则很难实现。这在后期员工跳槽过程当中必然会给前公司带来一定风险。

但是他认为,往往非常核心的商业机密都掌握在企业非常核心的高层当中,他们的变动较少且一般会严格遵守相关协议。从企业角度来说,对员工跳槽的态度还是比较包容的,因为企业本身也会从市场上去寻找合适的人才,而员工跳槽就在这种大环境下变得普遍。

“除非涉及到非常核心的管理人员,比如像爱帮网这样的情况,一般企业没有也不必去追究。”上述人士表示。

谁能给职业经理人未来?

“作为一类新兴的行业,互联网吸引着各类人才前仆后继的加入其中,但另一方面,没有成熟与高效的监管机制来保障互联网行业当中的各个领域的经营与建设,导致了人才流动率过高。”上述猎头人士表示。

作为猎头专家,职业经理人与企业的关系在他看来非常简单——企业的发展需要员工的才智,员工的发展需要企业的平台。他认为,一方面应该规范员工的价值观及职业道德,另一方面也要从企业自身找原因,员工的离职往往不仅仅是个人原因,企业能否给员工提供一个完善的具有竞争力的工作平台,包括企业文化的建立等等,都是因素之一。

“我个人认为一些企业也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企业应该站在人才的角度去思考,为何员工会离开,怎样去提高企业本身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与吸引力来留住员工。”上述人士表示,当然,俗话说先小人后君子,在员工尤其是高层员工入职时,做好明确的规避其离职风险的措施,也是必要的。

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唐骏(微博)“学历门”事件,令中国职业经理人的诚信操守备受质疑,此次爱帮网起诉前总裁宋中杰,再次将职业经理人的道德探讨引入了舆论漩涡。

而爱帮网此次事件,实际上是国内企业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常见的矛盾。一方面是曾经的东家,自己曾经奋斗过的战场;另一方面是个人的前途,人生的价值体现。许多职业经理人在面对这个抉择之时,恐怕都会踌躇不前。

尤以互联网行业为甚,职业经理人跳槽频繁,似乎也符合互联网行业迅猛发展的特点,但由此也造成了相当多的矛盾。尽管“竞业禁止”条款会出现在绝大多数职业经理人的劳动合同之中,但一旦离开前东家,在本行耕耘多年、资源颇丰的职业经理人们,能有几个选择换行呢?

同样道理,又有几个职业经理人甘心一辈子为他人做嫁衣裳,一辈子做个打工者?相信但凡有些事业心的职业经理人,最终的目标都是成就自己的事业。中国的商业环境与欧美不同,并没有给职业经理人太多的发展空间,薪酬等激励政策也远未成熟。

那么职业经理人的事业抉择与道德抉择该如何做出?就成为横在每一个职业经理人面前的一座难以逾越的高山。

此案孰是孰非,仍需法律作出论断,但其所凸显的问题值得业内深思,职业经理人与企业本为同一战壕的战友,为何离职之后便水火不容?除我们惯于探讨的道德因素之外,商业环境混乱、企业文化缺失、职业经理人难以获得认同感恐怕也是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