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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修改明码标价规定 不明码标价仍将受罚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4月30日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河南多家大型超市联合上书发改委,请求不再给每个商品都贴价签一事有了结果。发改委昨日发出通知,对《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四条做出修改,不再要求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使用打码机在每件(每个)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

根据此前2000年颁布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开架和自选市场商品也要求在每件商品上贴价格标签。发改委表示,目前超市等零售交易已由原来的手工收费改为电脑按商品信息条码计费,因此此前的要求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况。

发改委同时强调,经营者仍应当区分商品种类,在商品陈列柜(架)处,采用条形码、电脑查询、电子显示屏等灵活便捷的方式明码标价。若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将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