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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江苏地税收入总量超4000亿 位居全国第二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4月15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去年江苏地税收入总量超4000亿 位居全国第二

江苏省地税“2011年税收宣传月新闻发布会”(惠子 摄)

中国经济网南京4月15日讯(记者谢文哲、实习生惠子)继2009年江苏地税收入跃居全国第二后,2010年的收入总量突破4000亿元,达到4167亿元,继续排名第二。

三年来,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998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6036亿元,年均增幅分别为23.5%和21.5%。2010年总收入4167亿元,同比增长23.7%,其中税收收入2802亿元,社保税收入1161亿元。多年来,地税收入对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贡献份额持续扩大,2010年达到2397.59亿元,占58.8%,这意味着收入结构上更加合理。

2011年第一季度,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1371亿元,同比增长26.1%,其中税收收入977.12亿元,社保税收入325.73亿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撑。

一直以来,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都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2006年1月,扣除额从800元/月调整到1600元/月,2008年3月,再提高到2000元/月,本次改革将进一步提高。若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提高500元,4000元的中等工资薪金收入人群减负50元。

纳税服务为民“减负”三年受益人群达20万户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与民生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税收既是民生问题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解决教育平等、就业公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2008年-2010年,全省地税系统落实各项促进民生的税收政策,共减免相关税收50多亿元,受益人群达20万户次,仅去年共减免相关税收21.29亿元。

省地税局及时梳理、归并了税收促进民生的相关政策,编印了《“地税服务民生工作”税收优惠政策汇编70条》小册子,大致包括促进就业,保障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三农发展,促进住房保障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还推出了一系列服务民生的纳税服务举措,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办税。特别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开通,仅2010年全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共受理咨询281.16万次。今年3月起,在全省向纳税人公开承诺咨询回复时限:“电话、网上在线咨询一般问题当场答复,网上12366‘你问我答’栏目一个工作日答复,疑难问题五个工作日内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税务机关的问题,在收到上级答复后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确保咨询回复的及时畅通。

个税改革:若2000元/月扣除额提高500元 4000元收入减负50元

  

个人所得税涉及到就业问题、收入分配问题、住房问题等很多方面。“十二五”期间个税改革方向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包括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利股红、财产转让所得等11类应税所得项目。一直以来,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都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重点。2006年1月,扣除额从800元/月调整到1600元/月,2008年3月,再提高到2000元/月,本次改革将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不仅仅是费用扣除额的提高,而是综合性的税制模式的改革。

正如4月14日在南京举行的“2011年江苏税收宣传月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地税局副局长陈茂锋给记者算的一笔账:“在税率结构不变的情况下,例如,中等收入4000元/月,扣除三险一金(500元左右)。模拟计算,如果扣除标准提高500元,从2000元/月,提高至2500元/月,减轻负担50元/月;如果扣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可以减轻负担100元/月。”费用扣除额提高后,众多的中低收入群体将被纳入减免税范围,更有利于体现税负的公平性。

全省目前共有2000万申报人数,903万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陈茂锋说到,“若扣除额提高到2500/月,将超过40%纳税人不再纳税;若扣除额提高到3000/月,将有60%纳税人不再纳税,受益的人群很大”。江苏省委省政府“收入倍增计划”启动后,随着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将分享税制改革的成果。

房地产企业:国税纳税百强“颗粒无收”十大税案“榜有两名”

  4月14日的新闻发布会江苏省地税局公布了去年十大涉税案件,其中房地产企业占了两席,包括徐州富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连云港市国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税案。有意思的是,在前三天公布的“2010年江苏国税纳税百强榜”名单中房地产企业却“榜上无名”。

记者了解到,从地税税收收入情况看,2010年第三产业税收占比61.4%,比上年提升0.9个百分点; 2010年房地产业税收入库659.25亿元,同比增长37.2%,增速比上年有所减缓,尤其是房地产业营业税增速放慢了26.6个百分点,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在税收上已有体现。

房地产行业是国家一个非常重要的技术型产业,从财政税收来讲,近几年对财政的增长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方式,包括形态越来越多元化,对税收征管客观上也提出了新的考验。陈茂锋认为,“房地产行业已然是我们加大税收征管和检查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几年,把加强房地产税收检查工作作为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重点,2011年也是这样”。

1998年开始,江苏地税建立了税收违法案件的公示公告制度,对典型的违法案件,采取公示栏通报的形式。近几年,比较注重运用平面、电视媒体对查处的涉税案件进行曝光。陈茂锋承认,“一部分经营者由于各种原因,偷税漏税的情况依然存在,透过2010年度查处的十大涉税案件可以看出,形势不容客观”。由此可见,需要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公民意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进一步推进税收的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