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院在今年的青岛市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到:被立案侦查的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原原副总经理宋军,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700余万美元,用于个人炒股、购车,并在北京、天津、青岛等地大肆购买房产37套。4月8日,青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青岛市检察院共指控宋军三项罪名:犯贪污罪、受贿罪、妨害作证罪。宋军对指控逐一辩解,并称自己无罪。由于案情复杂,涉案证据比较多,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
宋军1962年出生,拥有南开大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原是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远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青岛汇泉船务公司(以下简称汇泉公司)、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远船贸公司)董事长。
青岛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军利用担任青远公司副总经理、青远船贸公司董事长及受委派担任汇泉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经营船舶买卖、租赁业务所得1180余万美元私自存放在其借用的香港银行账户中,后采取与他人兑换、归还借款方式侵吞其中606.5万美元;利用职务之便,在以汇泉公司名义与他人合作买卖、租赁船舶业务中,向他人索取贿赂款100万美元;为掩盖其贪污、受贿犯罪事实,指使他人作伪证。青岛市检察院共指控宋军三项罪名:犯贪污罪、受贿罪、妨害作证罪。
4月8日,青岛市中级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一开始,宋军就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提出异议,称这些指控都与事实不符,自己没有犯罪。辩称涉案的37套房产只有3套是自己家人出资购买的,其他的房产,包括青岛的檀香湾、金领世家,以及在天津的天津公馆等处房产,都是其大学同学李某为他人及自己家人理财而购买,为了交易方便,才写上了他和家人的名字。
由于案情复杂 ,涉案证据比较多,首次庭审从4月8日上午10时起持续到下午4时30分,法庭调查阶段仍没有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开庭。
“重庆打黑律师”为宋军辩护
据了解,宋军共请了两个辩护律师,一个是来自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宣东律师,一个是来自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王健律师。
宣东律师是全国闻名的律师,曾为文强、陈明亮等重量级涉黑嫌疑人辩护。还办理过西安宝马彩票案、沈阳刘涌黑社会案、河南宋留根黑社会案、北京空姐杀人案等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在休庭的空隙里,记者采访了宣东,他说:“为宋军辩护,是朋友找到我来帮忙。不过,当我一听这起贪污案涉案金额这么高,而且都是美元交易,就很吸引我,这个案件的金额,可以说是中国单笔贪污犯罪金额最高的一起,我来看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宣东还表示,这起贪污案件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直接拿钱,而是在复杂的经济活动中获益,他也想探一探这种犯罪方式。
王健律师也是岛城律师界的名人,他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近20年来,长期担任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几十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金融业务和知识产权方面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案发经过
神秘账户牵出贪污大案
在庭审中,记者了解到宋军的案发原由。办理此案的代理检察员洪智勇说,2008年10月,检察机关曾接到关于宋军贪污受贿的举报。侦查过程中,又接到有关青远船贸公司原总经理唐某受贿的举报。在对唐某案件侦查中,发现了有资金向香港东方汇理银行Prudence公司账户汇入,唐某称这个账户是宋军指使开设,由宋军指挥使用。唐某因受贿10万元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个账户的发现,让检察机关加快了侦查宋军贪污案的步伐。
2009年5月15日,宋军因涉嫌贪污罪被四方区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抓获,随后被四方公安分局执行刑事拘留。2009年7月28日经四方区检察院决定将其逮捕。
■庭审现场
宋军否认全部指控,辩称无罪
否认贪污受贿账户,并称37套房产只有3套是自家的
庭审一开始,宋军就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提出异议,称这些指控都与事实不符,自己没有犯罪。有着博士文化程度的宋军,在庭审中说话逻辑性很强,一直条理清晰地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他对自己自2006年在青远公司、青远船贸公司、汇泉公司任职期间的事务记忆深刻,记得自己曾在某些文件上签名时,名字是书写在纸上的哪个位置;能很快地陈述出每次洽淡船舶租赁业务的具体时间;每次洽淡业务或签字是代表哪个公司等。整个庭审过程中,宋军很少说“时间太长,记不清楚”这样的语句。
检方:赃款用于炒股买房
宋军:房产是替他人挂名的
检方指控: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间,宋军利用职务便利,将汇泉公司与台湾巴商振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海运公司)共同投资合作买卖、租赁“Reliance船”、“Confi-dence船”、“Honesty船”的投资、租金利息差、卖船利润以及青远船贸公司从事上述3条船买卖、租赁中介业务的保证金、佣金共计1180余万美元收入,私自存放宋军借用振华海运公司董事长邓某提供的在香港开设的Prudence公司账户中。
宋军先后直接贪污Pru-dence账户200万美元、155万美元;将Prudence账户中160万美元和91.5万美元用于归还欠款,共计贪污Prudence账户中公款606.5万美元。宋军将605万美元与商人陈某兑换成人民币4620.24万元并转入宋军指定的账户后,用于炒股或以其亲属名义购买房产等使用。其中人民币3500余万元被宋军以其母亲郝某、弟弟宋某、以其母亲名义注册的北京凯瑞德公司名义购买北京、天津、青岛的37套房产,另有人民币1000余万元被宋军用于买车、付律师费、房屋装修费、给其他个人或公司等使用。
宋军辩解:涉案的37套房产,宋军称只有3套是自己家人出资购买的,其他的房产,包括青岛的檀香湾、金岭世家,以及在天津的天津公馆等处房产,都是李某为陈某等人理财过程中购买的,为了交易方便,才写上了他和家人的名字。
宋军说,李某是自己大学时一个年级的同学,关系比较熟,自己的家人都认识他。“我认识商人陈某后,陈想让我辞职去帮助他理财,可我没有那个精力,就将李某介绍给他,李某起初在香港为他理财,后来又到北京。”宋军说,弟弟加入理财的资金是自己父亲留下遗产在北京购买的一处房产,购买时是500万元,后来升到1000万元;母亲的理财资金是她自己的股票,自己不太清楚具体有多少钱。
检方:百万美金汇入指定账户
宋军:不知道账户,也没用过
检方指控:2006年9月,宋军以汇泉公司名义与邓某合伙购买“Reliance船”期间,向邓某提出,如果将来该船卖出,邓某应当把其所获净利润中的20%送给宋军用于处理关系,邓某同意。2007年9月,Reliance船卖出后,邓某获得净利润约500万美元。2007年11月7日,邓某按照事先约定将100万美元汇至Prudence账户。当日,陈某又按照宋军要求将该100万美元兑换成人民币750万元,汇入宋军控制使用的以其弟宋某名义办理的工商银行卡中,随后宋军将620万元转入其母亲郝某股票账户,将120万元用于宋军购买3套商品房的定金,将10万元汇给姜某。
宋军辩解:对于起到重要作用的Prudence账户,宋军坚称自己不知道有这个账户,更没有使用过这个账户,是在被拘后才从检察机关那听说有这个账户的。检察机关还拿出证人证言,唐某证言说是宋军与邓某见面时,主动提出想要注册一个境外账户,因注册过程比较复杂,邓某就清空了自己的一个账户,供宋军使用。邓某证言说,这个账户是宋军指挥使用的,他定期会发送一份对账单给宋军、唐某过目,自己不使用这个账户。
对于这些证言,宋军辩称:“这些证人证言都与事实不符,我从没有使用过这个账户”。宋军的代理律师也辩称邓某是在撒谎,称邓曾使用这个账户上的6万多美金购买钢琴等。
检察机关指控宋军在租赁3艘船只的过程中贪污,宋军称当时只租赁了两艘船,期间所有的经济来往都很规范。另一艘船自己不知情,更没从中获利。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多份带有宋军签名的文件,宋军说其中有不少是他人伪造的签名,向法院申请鉴定。
检方:串供并提供他人虚假借条
宋军:不知情,没找过相关人员
检方指控:2008年底至2009年6月,在公安机关办理宋军涉嫌诬告陷害、检察机关办理唐某受贿以及对宋军涉嫌贪污进行立案侦查期间,宋军为避免其贪污、受贿犯罪被发现,与邓某、陈某、李某串通并提供给邓某、陈某虚假借条,指使邓某把宋军贪污、受贿的美元说成是邓某借给陈某的借款。指使陈某把收到用于兑换人民币的美元说成是借邓某的钱,把兑换美元而支付的人民币说成是陈某自己的钱。指使李某制作虚假的代理陈某投资理财协议,把收到、实际由宋军控制使用的4600余万元赃款说成是陈某的钱,并谎称用此款所购多处房产均为帮助陈某等人投资理财 。
2009年6月至7月间,陈某、李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讯问期间,按照与宋军事先商议内容,隐瞒事实真相,向检察机关提供了虚假证言,给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宋军贪污犯罪制造障碍。
宋军辩解:对于妨害作证罪,宋军称检察机关指控自己在三起案中妨害作证。宋军一一回答说:“我涉嫌诬告陷害罪一案,我不知道谁是证人;唐某受贿一案中的受贿金额、情况、证人,我都不知情;我涉嫌贪污一案中,我也没去找过相关的邓某、李某、陈某三人去串供。”(新华网山东频道/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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