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财经>财经动态>  正文

上海租房新规就禁止隔断等征求意见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4月11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1日电 中新网房产频道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获悉,11日,上海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办法规定,不得将原始设计的居住房间再分隔、搭建并按分隔间或按床位出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承租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办法规定,租赁期限为一年及一年以下的,租赁保证金不超过1个月租金数额;租赁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租赁保证金不超过2个月租金数额。

办法还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一是明确不得居间代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业务,不得对租赁双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租金等信息,赚取差价,不得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二是明确应当使用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按照规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及时登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定期报送该居住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税收征收等政策。

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全文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解读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