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1日电 中新网房产频道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获悉,11日,上海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办法规定,不得将原始设计的居住房间再分隔、搭建并按分隔间或按床位出租,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承租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办法规定,租赁期限为一年及一年以下的,租赁保证金不超过1个月租金数额;租赁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租赁保证金不超过2个月租金数额。
办法还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一是明确不得居间代理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业务,不得对租赁双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租金等信息,赚取差价,不得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二是明确应当使用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按照规定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及时登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定期报送该居住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宣传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税收征收等政策。
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全文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解读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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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直接挡轴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1-2023)
• 2018-2023年KTV专用触摸屏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 中国回流式高细度粉碎机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8-2023)
• 2018-2023年中国原色瓦楞纸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策略预测报告
• 中国雪白深效精华液市场深度调研及战略研究报告(20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