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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皆可代销保险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4月9日   来源:宁波晚报

  

中国保监会昨日发布了《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首次将可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主体范围明确为整个金融机构。

2000年中国保监会曾发布了《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表示,本次出台“征求意见稿”是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本规定所称代理保险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要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非保险类金融机构都有资格申请代理保险业务。这意味着,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都可申请代理保险业务。目前在金融机构中,只有银行可以开办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第一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