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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3号汽油每升涨至7.85元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4月6日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网站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1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4月7日零时起,每吨分别提高500元和40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要加强市场巡查和监测,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严格贯彻落实绿色通道等有关政策,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要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政策,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吨

非配送制,元/吨

元/吨

元/升

90号汽油

9480

9382

9780

7.35

93号汽油

10067

9963

10367

7.85

97号汽油

10654

10544

10954

8.36

98号汽油

8.91

0号柴油

8700

8610

9000

7.79

-10号柴油

9240

9145

9540

8.26

-20号柴油

9690

9590

9990

8.65

-35号柴油

10050

9947

10350

8.96

  注:1、汽、柴油质量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执行。

  2、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