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瘦肉精”事件仍在发酵。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已到达河南省,各地也正在对肉类加工行业进行全面清查,一场“瘦肉精”整肃风暴正在发起。
对于身处风暴中心的双汇发展(000895.SZ),其遭遇的各种质疑远未停止。该事件无疑再度加剧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接下来的疑问是,三聚氰胺事件对中国整个奶业市场和声誉的重创,是否会在肉制品行业再次重演。而肉类加工产业链的种种问题也将接受公众拷问。
重蹈奶业覆辙?
据新华社报道,此前济源双汇食品公司发现的19头“瘦肉精”疑似阳性生猪,目前17头已经得到确认,剩余2头排除。
截至目前,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仍处于停产整顿阶段。自17日宣布召回市场流通产品起,公司已召回肉制品2000多吨、冷鲜肉70多吨。而双汇发展仍然停牌。
《食品安全法》特邀修改人、国际食品安全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桑立伟告诉《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应该是有这个担忧,瘦肉精的曝光将是对整个鲜肉加工的一个沉重打击。”
不过,桑立伟也表示,瘦肉精对双汇的打击,未必会像当年三聚氰胺对三鹿的打击那么大,因为冷鲜肉的大品牌本来就少,消费者选择余地不大;而且双汇的销售点又遍布全国,很容易用只是一个分厂出问题的理由来撇清关系。
比如说,虽然目前济源工厂已经停产自查,但是各地许多大超市中,双汇的产品仍然处在上架销售状态。双汇一些地方公司也都表示,因为产品原材料都在当地选购,与河南无涉,所以并未受到“瘦肉精”事件影响,生产均正常运转。
近日,本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对于“瘦肉精”事件相关人员查处情况,正在检查落实证据,真正要查处,需要一个过程。相关人士说,由于目前还没有接到正式材料。“我觉得,真正的查处,还得要一段时间。”
亦有消息证实,媒体报道的河南济源双汇、南京兴旺屠宰厂等收购“瘦肉精”猪肉的事实真相,经过调查,情况是基本属实的。然而很多具体细节过程,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
据了解,有关上级部门已经要求双汇上报,企业如何落实制度,以及是否抽检,然而具体情况,比如抽检比例、还有待进一步落实。”
而双汇的案例,会不会成为第二个三鹿?双汇的情况是否代表整个行业的问题,也是媒体热议的话题。
双汇近日发表声明说,这仅是其下属一家企业的情况。然而,有核心人士对本报记者指出,这个要等全国全面排查的最终结果出来才能知道。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昨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会在猪肉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进一步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重点加强和农业卫生检验检疫方面的合作,在农残、药残的检验检疫方面,能够在屠宰和流通环节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有效的解决。
“食品质量的安全是国务院总体领导的,是一个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了猪肉的生产、流通、加工、屠宰、检验检疫等多个环节,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安排。”他说。
监管漏洞如何补救
然而,即使实际市场影响并不太大,比三聚氰胺更早出现的瘦肉精之屡禁不止并延绵难绝,再度暴露出食品安全监管沉疴。
在一些地方,生猪养殖违禁使用“瘦肉精”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从养殖户、到检疫局、到各省界检查站、最后到定点屠宰场,各个环节均能交少量的钱就各个突破,一路畅通,最后直达消费者餐桌。相比之下,双汇的“十八道检验”简直是个莫大的讽刺。
最明显的一个漏洞是,早在2002年国家监管部门就发布公告,明令禁止在动物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硫酸特布他林、西巴特罗、盐酸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
也就是说,“瘦肉精”并不仅是指盐酸克仑特罗,而是一系列药物的总称。但是,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都只检测盐酸克仑特罗,其他同属“瘦肉精”的莱克多巴胺等没有纳入常规的检测。但是许多养殖户,恰恰都在同时使用这两种瘦肉精。
对于这其中的种种漏洞,专家认为监管体系和法律保障才是解决诸多问题的根本措施。
“首先就是要加强监管,改成一个部门管一个种类不太现实,要建立从中央到省市县的食品安全垂直管理体制,才能有效避免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同时还要加快各项配套法规、规章。”桑立伟表示。另外,政府还要继续加快完善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在检测方面投入更多;以及多方加强安全监管执行力,尤其是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瘦肉精”前世今生
回顾“瘦肉精”的出生史,最早是作为一项新的科技成果被引进国内。
上世纪80年代末,“瘦肉精”之一的盐酸克伦特罗被当成一种新产品,成为我国畜牧界的热门研究。同时还有诸多论文和不少研究项目均围绕盐酸克仑特罗提高瘦肉率的作用展开。但当时已经发现的毒副作用大多都因各种利益问题被回避。
而在我国研究正热的同时,欧共体则于1988年起禁止盐酸克仑特罗物质当饲料添加剂使用,认为该类物质虽然能提高畜牧业产量,但却降低了肉类品质,并且激素残留有致癌作用。
鉴于盐酸克仑特罗在国际上引致的一系列安全性问题,1997年3月,农业部下文严禁β-肾上腺素类激素在饲料和畜牧生产中使用,盐酸克仑特罗名列禁单第一位。同年,香港17名居民因食用含“瘦肉精”猪内脏中毒,之后全国各地仍陆续发生多起中毒事件。
2002年2月,农业部更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并列入年度例行检测计划。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属于犯罪活动。
虽然随着政府监管力度加大,“瘦肉精”中毒事件开始减少,但从未禁绝。2009年,广州就曾发生70人因“瘦肉精”中毒发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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