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财经>财经动态>  正文

青岛开展出租房登记 房屋出租公安把关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3月21日   来源:青岛日报

  

  市公安局自3月15日至4月15日,在全市组织开展以“房屋出租人主动登记承租人信息”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

  据了解,当前出租房屋存在房东只租不管、租住人员流动频繁且成分复杂、群租房消防隐患突出等问题,已成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栖身的重要落脚点。为确保出租房屋和出租行为的安全,房屋出租后,请您携带房屋所有权相关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合法身份证明,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免费办理登记,登记时公安机关将对承租人的身份予以核实,确保房屋出租的安全。同时,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租房主登记承租人信息,可以选择以下办理方式:一是网上预约。市内四区出租房主将房屋出租后,可登录青岛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大厅,点击业务申办,进入户政业务的出租房屋登记预约项目,填写《出租房屋登记网上预约表》。您所提交的申报表,经公安机关审核后,将给予回复办理;二是电话预约。出租房主可通过拨打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民警联系电话,联系办理方式。 (刘振兴 王建华 于舟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