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讯(记者李强(微博)) 近日,昆明市政府审议通过了《昆明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后,应急避难场所作为必需的公共设施纳入昆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同步推进。
具体工作目标为:2011年完成昆明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体建设,2012年完成防震减灾中心地震观测井和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并投入使用。“十二五”期间,将实现乡镇地震宏观联络员和地震灾情速报员全覆盖。到2015年,昆明市将基本建成多学科、多手段的地震综合观测系统,城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到2020年,工程建筑和设施达到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并建成较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
同时,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昆明市防震减灾局和市政府应急办将用1至2年时间,在“昆明市应急平台”基础上搭建“昆明市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各县(市)、区应逐步建立地震应急指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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