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降价门被指不公 部分经销商被排除在外
新快报见习记者 陈庆麟
近日,随着第二代iPad即将登场,苹果宣布第一代iPad降价1100元,但苹果在华的价格保护仅限于苹果网店和四大实体店,其他经销商被排除在外。
与以往经销商们联合降价,迫使厂商不得不随之降价不同的是,此次苹果主动降价,确实让部分iPad经销商欲哭无泪。不少消费者也对iPad退款的双重标准表示质疑。苹果用意何在?这种做法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事件回放
ipad差价退款区别对待
根据苹果的价格政策,在苹果中国官方渠道购买的消费者,如果是在购买后14天内遇到降价,可以获得1100元差价退款。不过,当很多消费者找商家申请返还差价时却发现,苹果在华的价格保护仅限于苹果网店和四大实体店,其他经销商被排除在外。
苹果此举也让经销商们叫苦连天。在过去一段时间内,“3·15电子产品投诉网”上,关于苹果经销商拒绝返还差价的投诉骤增。据了解,苹果公司目前在中国只开设了四家Store,两家位于北京,两家位于上海,而广东通过正规渠道销售苹果产品的都是苹果授权经销商,苹果官网显示,广东境内共有经销商78家。据媒体报道,截至3月10日,苹果在华的渠道商因iPad一代无预警降价及官方返差价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达上亿元人民币。渠道内甚至流传着一个“悲惨”的传说,某位拥有十几家中型店面的经销商损失超过一千万。
记者调查
退款并非都是渠道商自掏腰包
虽然苹果的退款方案不包括经销商在内,但自苹果厂家宣布“退差价”开始,包括国美、苏宁在内的相关渠道已经积极跟进退款规定,3月7日下午,备受网购消费用户关注的京东商城在迟迟未接到苹果的官方退差价通知后,宣布其将自行承担京东商城网友在其商城购买苹果第一代iPad差价补偿费用,其他一些渠道商也于近日纷纷仿效。
有知情人士指出,其实这些渠道商的差价退款并不是外界所认为的自掏腰包,“事实上,渠道商只是先行垫付消费者的差价退款,只要符合苹果关于退差价的相关要求,渠道商以后还可以向苹果申请要回这笔差价退款的费用。”
该知情人士还表示,一般而言,经销商与苹果之间是有一定协议的,例如在进货上给予一定优惠或者给予一个限定时间的价格保护期。但由于此前iPad销售火热,一些经销商囤下大量iPad待价而沽,对于这部分iPad,经销商的囤货时间可能已经不止一个月,苹果公司不予以退款也实属正常。
22日后有望退款?
事实上,不少广州经销商向新快报记者表示,他们也在苦苦等待苹果出台渠道经销商退款方案,只有相关退款方案出台,才能给消费者提供差价补偿。
据媒体报道,苹果在一封于近日发给经销商的iPad价格保护政策的邮件中称:“任何价格保护的提供与否,完全由苹果自行决定;授权经销商须遵守实际销售和存货报告政策,方有资格获得此价格保护……”该封邮件还声明,“授权经销商在价保政策规定期限内,向苹果提交一份申请表。苹果在核实及处理后,将相应款项计入授权经销商在苹果账户。授权经销商应对该价格保护申请备案。申请的最终日期为2011年3月22日。”
有业内人士推测,这意味着苹果有可能给除官网订购和直营店外的iPad顾客退款。
不过,大多数本地经销商表示,尚未收到该邮件。而记者昨日也就此问题尝试采访苹果公司,但截稿时该公司仍未作出回应。
苹果直营店获益大
有业内人士认为,矛盾激化的结果将直接提升苹果线上线下直营店的美誉度,苹果最终的目的是在中国市场实现八成以上的销售来自其线上线下的直营店。
“这种危机如果换了其他任何一家厂商,后果都是严重的,但苹果不在乎,最根本的是他的品牌硬,他要自己玩这个游戏。”迪信通高级副总裁齐峰表示,之前苹果只对库存产品提供2周的价保,突然降价以及两周差价补偿,让渠道商很难受,“破坏了利益链的公平性”。有业内人士表示,近些年来,渠道惯坏了本就骄傲的苹果,唯苹果马首是瞻,但“降价门”之后,渠道商们恐怕也会重新思考与苹果的合作。
专家意见
有争议,好案例
与以往经销商们联合降价,迫使厂商降价不同的是,此次苹果主动降价,让iPad经销商不得不跟随其降价步伐。陈军表示,中国消费者第一次见识“价格保护”的同时,从法律角度上,此次苹果“降价门”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非常有研究价值的案例,后续将如何发展值得关注。
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秘书长李易认为,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市场,苹果的14天价保不会引起波澜,因为这些地区的民用消费品基本上享受14天无条件退货政策。但在中国,消费者第一次见识到了什么是价格保护政策。迫于市场和舆论的压力,国美、苏宁、京东、迪信通都同步启动了差价补偿政策,算是开了先河。李易认为这种做法值得提倡和鼓励,也是榜样,但只是目前在国内还不具备推广的土壤。
律师说法
触犯《反垄断法》?需调查才能确认
苹果区别对待在线商店、直营店以及授权经销商的做法,也引起律师界的关注。
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此外,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禁止经营者从事“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的行为。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认为,从消费者的角度上来说,无论消费者从哪种渠道购买iPad,都是苹果公司的用户,应该享受同等的权益。不能有选择性地对待,相关的价格保护条款应适用于所有用户,否则对用户不公平,也必将伤害用户的信任与忠诚度。从授权经销商的角度上来说,虽然没有相关证据暂时无法做出结论,但如果苹果在价格保护上,区别对待苏宁、国美等大的经销商和小的授权经销商,小经销商则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如果最终苹果区别对待,我们不得不有以下疑问,苹果是否以价格保护这样的手段,使得消费者最终只会通过其直营店或大的经销商处购买苹果的产品。如果属实,这就更具‘垄断’了。当然,这一点还需要对消费者进行调查等工作才能确认。”
不过他同时指出,与之前经销商销售价格低于厂商价格,从而被厂商处罚的情况正好相反,《反垄断法》实施后没有此次苹果类似参照的案例,加上生产商与经销商之间签订的协议没有被公开等情况未知,从目前看,要认定苹果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有一定的难度,还需要更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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