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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质疑特价机票不可退改签 引发微博讨论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3月15日   来源:腾讯财经

  

律师质疑特价机票不可退改签 引发微博讨论

刘家辉律师(微博)质疑南航“快乐飞”不可退改签

腾讯财经讯 昨日,一位律师在腾讯微博上质疑南航的“快乐飞”不得退改签,引起了一场微博大讨论。

刘家辉律师是2007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之一交强险行政诉讼代理人。她于昨日上午,在南航官网上订了4月13号去南宁、15号回京的双程机票,在支付成功后约两分钟,发现订票时间早了一天,立刻致电南航,请求顺延一天。但被南航告知,这是“快乐飞”特价,不能退改签。

“快乐飞”和“旅行家”是南航的两种优惠策略,折扣会有所不同,相应的对于退票和改签的规定也会有所不同。购买“旅行家”的旅客在航班起飞前可以免费退票,航班起飞前可免费变更一次,航班起飞后收取的退票费金额为票面价格的50%;而购买“快乐飞”的旅客在购票后不得变更,退票。

由于在购买“快乐飞”机票的过程中,南航网站已在显著位置提示“使用条件:不得变更、退票、签转”,刘家辉承认,自己下订单可被视为签订了合同。但她同时质疑,认为这一合同为“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可以撤销。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是单方已经拟定的条款格式条款,双方不可能讨论具体的条款,包括保险、铁路、供水、电、煤气等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

刘家辉认为,“快乐飞”机票这一格式合同,消费者在违约时,违约赔偿金相当于标的物的总价,“违约责任过重,显失公平。”

但一名熟悉航空业人士并不同意这一合同“显失公平”。他在微博上指出,如果退改签,前面的航班错失销售良机的损失,也影响后面的航班销售更高价格的机会。“退改签会导致机票不能按照原有运价体系的设计来实现价值,而这个运价体系是航空公司市场销售部门的劳动成果。”

他举例称,“大年三十的航班绝大多数都可以卖全价,大年初一的航班绝大多数航班三折都卖不动,我能不能用大年初一的航班改签大年三十的?”

由于无法退票,如不按期乘坐消费者将损失100%的票款。有其他网友提出,航空公司为何不能接受退票,同时扣除适当比例(但低于100%)的手续费?这名网友认为,只要比例适当,能够保证这张票继续销售所得,加上退票所收手续费,达到以最初的特价销售能得到的收入。

对此,上述人士称,运价体系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国内航空公司目前的水平还做不到这么细致的产品设定,即使很成熟的欧美航空公司也不多见,事实上如美西南等规模很大的低成本航空公司,也有类似“快乐飞”这样的产品,价格很低但不享受全价票的同等权益,即不可退改签。

此外,将产品做得更加细致化需要较大投入,“要看投入产出比,为了本来就不赚钱的产品做那么多人力物力投入,航空公司积极性不高。”

而刘家辉在微博上表示,自己正在考虑为此事件提起一场“公益诉讼”,但目前还没有明确计划。

而在微博上,众多网友支持刘家辉的诉讼。有网友对刘家辉表示,“我倾向于请您遵循合约。同时,我个人欢迎您就此事提出抗诉,因为我也有过相似经历。”这位网友指出,虽然退改签会在后台给航空公司的预算计划添加大量工作,但这就是服务型企业的精神:“服务便利化,感受满意化。”该网友称,希望这次诉讼可以推进航空公司提供更多人性化的解决方案。(文/中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