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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特工诱捕中国商人:两中国公民失去自由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3月11日   来源:浙商

  

美国特工诱捕中国商人

就像一场突如其来的噩梦。

远在匈牙利的马伟、李明两名中国公民失去自由,前途未卜。

文 │ 高颖

马伟和李明(化名)分别是北京一家科技公司的总裁和副总裁,常年居住在北京。2010年9月1日,马伟和李明为了一笔“主动”送上门来的跨国业务,与客户相约在匈牙利见面,然而一下飞机即被匈牙利警方逮捕了。目前,这两名中国当事人仍被羁押在匈牙利。两名当事人曾以在美国受迫害为由向匈牙利移民部门提出政治庇护申请,但据记者得到的最新消息,匈牙利移民部门已于2010年12月4日拒绝了当事人提出的政治庇护申请,且匈牙利司法部长已经签署了引渡同意书,这意味着等待着这两名当事人的将是被引渡至美国的无奈结局。

美国“馅饼”

事情要追溯到2008年,马伟在英国BAE公司的官网上搜寻到了一款可用作航天系统的抗辐射可编程只读存储芯片,也称为PROM,并找到了一个名叫Timothy的BAE美国分公司销售经理合作。后来由于马伟考虑到对该产品甚不了解,所以中断了与销售经理Timothy和BAE公司的联系。然而,就在马伟将此事渐渐淡忘之时,4个月后的某一天,Timothy主动发邮件,向他推荐美国一个名叫HTI的公司。Timothy称,HTI公司是BAE公司在中国的唯一经销商,非常乐于满足中国地区的采购要求。而据匈牙利法庭令状中所注明,HTI公司的销售负责人正是美国派来的特工Malcolm。

在美国特工Malcolm于2009年4月16日写给马伟的邮件中称,HTI公司是BAE公司产品在美国以外其他国家的正规代理商,在美国东部拥有非常丰富的资源,并说如果相关产品涉及到美国出口证的问题时,特别强调自己“有能力解决”,并反复暗示他以及他的公司在这方面“很有能力”。此后,双方一直通过邮件和电话沟通。由于马伟对Malcolm的能力和身份有些怀疑,就再次向BAE公司核实Malcolm是否真能提供帮助。收到BAE公司的答复是:马伟必须直接且唯一联系HTI公司的负责人Malcolm,BAE公司不方便介入。后马伟在与Malcolm直接单方面的沟通中,对方则显得十分热情主动,一直催促要进入实质性谈判及确定订单。

2010年春节后,Malcolm提出要在印度尼西亚的首都雅加达进行商务接洽,前提是支付30%的预付款。在对方多次催促下,第一笔预付款电汇到了其指定账户。2010年3月初,马伟和他的同伴李明与Malcolm在雅加达会面。

但马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一个“陷阱”正在向他张开。Malcolm事先准备好带有取证设备的密闭会议室,并采用诱导取证等惯用手法,诱导当事人作出对己不利的口供录音、录像、照片和指纹等。为了使马伟相信他有能力,Malcolm还带来了大量BAE公司的各类芯片产品来作演示。

特工“诱捕”

雅加达会面结束后,Malcolm一改往常积极友好的方式,以吞没第一笔预付款做要挟,强调要求交货地点由他指定,并开始反复地索要第二笔预付款。BAE公司积极配合Malcolm,使当事人相信BAE公司已经按照订单生产了当事人所需的产品。

2010年4月28日,Malcolm主动提出把交货地点定在匈牙利,并强调只许马伟本人到场,任何第三方都不见,否则交易终止。5月21日,Malcolm又催促第二笔预付款和好处费,并催促马伟去匈牙利。在最后一封给马伟的邮件中,Malcolm毫不遮掩地用得意的语气说:“我确信你一定对我们在匈牙利加快移交的安排印象深刻。”现在看来,其话语含义双关,指的是马伟被移交给美国这件事情。

2010年9月1日,就在马伟和李明抵达匈牙利首都布达佩斯后,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一下飞机就直接被匈牙利警方逮捕了。第二天即9月2日一早,匈牙利警方并未通知中国大使馆,而是根据美国较早签发的国际通缉令,对两名中国公民采用简易引渡诉讼程序,非常规地快捷引渡给了美国。目前,匈牙利司法部长已经签署了引渡同意书。如果马伟和李明被引渡至美国,可能被以违反美国的《武器出口控制法案》和《国际武器贸易条例》,最高可能判处十五年的监禁期。

这已经不是美国第一次通过特工诱捕中国公民了。

2007年,美国也曾涉嫌诱捕过中国公民袁宏伟。在那次案件中,美国爱宝工业有限公司与中国湖南神力实业有限公司因商标纠纷在中国正在进行民事诉讼。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前,神力公司董事长袁宏伟应约赴英国伦敦商谈和解与合作事宜。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当袁宏伟刚在伦敦希斯罗机场着陆,英国警察就登机将其拘捕。美国早于几天前向英国提出了引渡袁宏伟并为此对袁实行临时逮捕的请求。

“警察圈套”

就马伟一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认为,从整个诱捕过程可以看出,马伟、李明是美国采取特工进行诱捕的直接受害者。特工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手段成功地对当事人进行了诱捕:特工首先利用了BAE公司在中国唯一经销商的身份和虚构该公司进出口该产品的强大资源和人脉能力作掩护,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之后,对于美国出口证问题表示自有办法安排解决,使当事人免除后顾之忧;其间,多次催促当事人交付预付款,表达促成这单交易的决心,使当事人误以为对方只是向钱看,消除戒心;当产品生产完成后,便改用威胁语气,向当事人强调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最后,对方提出去匈牙利见面作为交付的必要条件,当事人只能妥协屈服。

这种诱捕在英美法上也称为“警察圈套”。警察圈套也称诱惑侦查,是指警察、司法人员或者他们的代理人为了获得对某人提起刑事诉讼的证据而诱使该公民实施某种犯罪的行为。这种情况也发生在贩卖毒品等非法交易型犯罪案件的侦破行动中,因此又称为“控制交付”。警察圈套一般有两种行为,一种是积极行为,即执法人员接触行为人,使其产生犯罪意图并进行犯罪。如果没有圈套,行为人根本不会产生犯罪意图,犯罪行为完全由执法人员的引诱而实施,因此在法律上对被告人可以作为无罪的辩护事由。而另一种是消极行为,即执法人员对已具有犯意的行为人提供机会。如果行为人已经决意要实施违法行为,而执法人员只不过是提供促使其实施犯罪的机会的话,那么不可以作为辩护的理由。

具体到此次诱捕事件,美国特工隐瞒身份,与BAE公司串谋勾结,乔装成BAE公司在中国的唯一经销商,以答应出卖当事人所需的芯片为由,诱骗当事人马伟、李明上钩。当中国当事人对芯片出口证的办理产生怀疑时,特工则暗示自己非常有能力解决。然后特工单方面通过催促付款等方式积极促成交易的实现,一步步促成双方去雅加达会面。谈话期间,特工还对芯片的高科技用途作了大量说明,才使当事人产生了犯意表示。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行为人意图购买的抗辐射存储芯片既可以被用作军用,也可以被用在高辐射环境的宇航系统,属于合法的行为。假如没有特工的一再引诱,当事人不会产生所谓的犯罪意图。然而,美国方却通过这种特殊侦查手段使当事人产生了违反美国法律的意图,不仅根据美国法律可以作为无罪的正当辩护事由,而且美国把其国内的侦查手段运用到境外也无疑对我国的司法主权构成了一定的侵犯。

美国行政机关在调查与中国公民有关的犯罪或者获取在中国境内的相关证据时,需要在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双方于2000年6月19日签署的《中国和美国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开展刑事司法合作。该协定内容规定了双方在与刑事案件有关的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执行冻结、扣押证据以及没收的程序中相互提供协助。《协定》在第4条规定了请求机关制作请求书的形式和内容。也就是说,美国在对中国公民进行调查犯罪或获取证据前,需要向中国主管机构提出书面请求。

诱骗引渡

黄风认为,本案中的引渡也存在争议。国际法中的诱骗引渡,是域外逮捕的方式之一,指的是国家采取一定的欺骗、威胁、引诱等手段迫使当事国国民离开本国,然后将其引诱至可以实现引渡的第三国,以便从那里进行引渡的行为。因为诱捕过程常常伴随着侵犯国家主权和当事人人权情形的发生,因此对诱捕的适用有着极其严格的限制。国际社会一般只允许诱捕适用于非常狭义的(例如像毒品犯罪、战争罪、灭绝种族罪等)国际罪行。然而虽然本案当事人意图购买的抗辐射存储芯片违反了美国国内法律,但也不属于国际犯罪,因此美国的做法违反了国际法和习惯国际法。

当然,美国特工把中国当事人骗至匈牙利,是否能顺利地引渡,还需要匈牙利司法机关的“大力配合”。2010年9月2日,匈牙利布达佩斯法院基于美国的国际通缉令的引渡要求,召开对两名中国当事人的听证会。听证会上,李明提出的要提前通知中国大使馆、只接受中国法律管辖的要求被法院驳回。据了解,由于法院尚未告知当事人同意接受引渡的法律后果,在当事人口头同意引渡的情况下,法院裁决启动简易引渡程序。

对此,黄风也认为这一程序有很多不合情理之处。

法律专家表示,无论是美国不符合国际法一般原则的诱捕行为,还是匈牙利法院漏洞百出的程序,都严重违反了国家主权原则,侵犯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法律专家郑重提醒所有从事跨国业务的商人们注意,生意场上一定要对对方知根知底小心谨慎,避免各种“陷阱”。

(感谢《方圆》杂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