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全文)
中新网3月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办法》强调,对各有关部门编制的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并实行严格管理。《办法》明确,应当将“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单独列示。
《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各有关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在编制部门预算之前,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作为财政部门安排公务用车预算的重要依据。
《办法》称,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包括公务用车购置价款、车辆购置税和其他相关支出。对各有关部门编制的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并实行严格管理。
《办法》指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基本建设支出”类或者“其他资本性支出”类下的“公务用车购置”款级科目。预算编制没有细化到经济分类的,应当将“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单独列示。
《办法》明确,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下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级科目。预算编制没有细化到经济分类的,应当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单独列示。
《办法》进一步指出,公务用车预算下达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经财政部门审批。资金支付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办法》还规定,年度终了,各部门在编制部门年度决算时,应当统计汇总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增减变动和预算执行情况,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报送财政部门。
《办法》最后明确,此前有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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