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民营企业的牌子,做着垄断行业的业务,自然收益和分红会很高。
最近,恩施最牛电力公司3000人分7亿一事,引发争议(《新京报》2月19日)。
投资分红的收益合法不合法?毫无疑问,是合法的。我国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确实存在职工投资入股的情况。投资入股,一方面体现了国有企业职工作为股东的权益,另一方面则有受法律保护的收益权。当然,收益大小与企业经营直接相关。好的,如恩施电力公司,人人可成百万富翁;坏的,如十余年前笔者所在的纺织类国有企业,每位职工强制交纳3000-10000元不等的股本金;到企业破产时,能收回本金都被职工认为是万幸之至。对此,理性地看,恩施电力公司职工拿回受法律保护的投资分红收益,并无不妥。
但收益合法是一回事,是否合理又是另外一回事。刚才提到,企业职工入股,回报要根据经营效益。从公开报道可以看到,恩施电力公司职工入股的公司,是恩施富源、利川民源、来凤鑫源和建始力源等四家民营公司。看上去是民营公司,但事实上却是寄托在电力系统下的垄断企业。这几家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是IT、服装等高度竞争性的业务,而是负责开发恩施州境内水电站以及其他水利项目。在当前我国的投资环境下,这类基础设施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电力系统所垄断的。打着民营企业的牌子,做着垄断行业的业务,自然收益和分红会很高。
从社会角度来看,对恩施电力企业分红事件的诸多非议,其实反映了对垄断行业改革滞后的不满。照恩施电力公司的逻辑,烟草行业的职工也可以投资成立民营烟草企业,从事烟草加工业务;石油行业的职工也可以投资成立民营石油公司,从事石油相关业务。这种模式,不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相关利益输送的途径而已——通过这种途径,把垄断行业的高额利润化为行业内职工的高收入。这种途径,比单纯的分红,更隐蔽,更能迷惑人。但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更大。最大的负面影响是,形成了一大批既得利益者,并且制造了垄断行业改革的阻力。
因此,形式上完全合法的一项投资分红,其背后无外乎是垄断在给力,是垄断利润向行业内职工转化的一个隐形的途径。务必请分享到这个收益的恩施电力员工清楚地知道,1:8.2的回报不完全是凭借市场竞争的真本事获得的。当然,要反驳这个逻辑,也不是不可以。让恩施电力企业的职工投资成立一家竞争程度高的企业,从事与电力不相关的业务。如果明年也能有1:8.2的回报率,那社会所有非议之声肯定立马绝迹。
怎么办?核心还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让更多的人有资格投资电力、石油等垄断行业;对于凭借垄断地位获得的收益,无论是民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要大幅度增加“收租分红”力度,让1:8.2的超额回报下降到正常的行业利润水平。如果未来3-5年垄断行业改革没有大的突破,要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恐怕难度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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