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1年最低收购价水平。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11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政策研究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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