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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出台3个配套规章 细化反垄断执法依据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月7日   来源:人民网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3个反垄断法的配套实体规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这3个实体规章是国家工商总局继去年制定发布两个反垄断法配套程序规章后制定的,3个规章进一步完善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垄断执法的依据。3个规章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3个规章在我国反垄断法框架内,立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垄断职能,对垄断协议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垄断执法的可操作性。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增强我国经济活力和竞争力,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巩固和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形势下,做好反垄断工作,更具有现实意义。法制日报记者 姚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