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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动分税改革 省级对县市分税比例提高10%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月7日   来源:财新网

  

【财新网(微博)】(记者 周琼)历经两年酝酿,广东省内分税制改革方案上周出台。财新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广东省财政对营业税(不含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以及省级固定收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含属于中央固定收入和省级固定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含利息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几大主要税种的地方收入部分实行新的分税办法:省级与市县分享比例由“四六”调整为“五五”。

其中,广东将改变过去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的做法,除南方电网公司、中国电信广东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以及中央返还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省级固定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的地方收入部分全部改成由省级与市县按“五五”比例分享。过去的做法则是,除省级固定收入外,隶属市县的企业所得税归市县财政。

广东省级财政将新增300亿左右

新方案由广东省政府发布,全称为《广东省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粤府(2010)169号文,下简称《方案》)。

广东省财政厅表示,为保障市县既得财力和经济发展积极性,广东拟按照“存量不变、增量调整”的原则,将确定2010年为基数年,对此税收基数上新增的部分实行新方案,存量部分则维持老办法不变。

据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上月中旬发布的数字,预计2010年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将达到4488亿元,同比增长23.73%.

按此粗略测算,如果2011年广东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则增量部分可达670亿元以上,按五五分税制,则广东省级一般预算收入可增加300亿元左右(此测算还需计入省级固定收入部分)。

而这些税收将主要来自广州、东莞、佛山等几大珠三角城市。过去这些城市对广东财政收入的贡献率为80%左右。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将不向省级财政分税。

改革旨在公共服务均等化

广东省财政厅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本次改革的目的在于集中财力,协调区域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广东是全国经济总量最大的省份,但其贫富差距、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也最为严峻。数据显示,2008年广东地区发展差异系数为0.746,高于全国0.58的平均水平,更远高于江苏、浙江、山东等沿海发达省份。2009年,东西北地区人均GDP及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仅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1/4和1/6,公共教育、公共卫生、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8项基本公共服务人均支出不到珠三角地区的一半。

2009年底,广东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省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标准的一致和水平的均衡,全省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有稳定可靠的财力来源保障。财政部门预计,2009年至2020年,全省投入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资金需24812亿元,年均新增投入至少需要292亿元。

但受中央体制改革和省级财政收入结构性因素影响,2009年广东省级一般预算收入为726亿元,占全省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19.9%,明显低于全国23.5%和东部地区23.8%的平均水平,比所得税分享改革前2001年的26.7%下降了6.8个百分点,并逐年下降。在这种情况下,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压力极重。

广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现状迫使广东通过调整省和市县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差距奠定体制基础,并为最终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目标和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认为,通过集中财力来缩小地区差距的做法,必然会对珠三角地区县市的财政收入造成一定影响,但因为只对增量进行调整,因此影响不会太大。

“现在大家关注的焦点在于这笔钱怎么用,能否保证用于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否有有效的监督?”杨卫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