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财经讯 12月30日消息,深交所今日发布第二次修订后的《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该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重点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现场检查、关注和报告、发表独立意见、提交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方面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和标准。
深交所称,近年来,中小企业板规模快速扩大,从严监管,继续打造诚信之板,在当前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在中小板诚信建设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挥着独特、重要的作用。
深交所同时指出,从近两年的保荐工作实践来看,中小板保荐业务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现场检查工作不够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不够审慎,对关注与报告事项不够重视等。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首先明确规定《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二是调整“关注与报告”事项的具体内容,三是进一步规范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形,最后,调整和细化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深交所称,年度保荐工作报告报送时间调整至“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并取消了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的报送要求。
深交所于2004年8月首次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并于2008年12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桂蔚 发自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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