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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拟对进出口化妆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12月30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朱立毅陈菲)为保证进出口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国家质检总局起草了《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8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建立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进出口化妆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国内外发生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可能影响到进出口化妆品安全时,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采取快速反应措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这个办法所指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征求意见稿规定,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以及中国与出口国家(地区)签订的协议、议定书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对进口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但中国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根据风险类型和程度,质检总局可以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启动进出口化妆品安全应急预案。出口化妆品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