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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之死背后:乐清电厂征地“先上车后买票”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12月29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早在国土部批复前,当地已完成征地并一度举行“四通一平”仪式

四天已过,乐清村主任钱云会死因仍悬念待解。

昨晚,乐清市宣传部工作人员提供给《第一财经日报》的一份邮件称,温州市公安局昨天召开案情分析会,警方调查未发现“谋杀”证据。

邮件称,目前,案件调查情况进展顺利,未发现有“谋杀”动机和迹象的证据。

温州警方在案情分析会上介绍,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复核,对肇事车辆进行了复勘,并对车辆碰撞位置和地面刹车痕迹进行科学鉴定。据介绍,在肇事工程车前保险杠左侧,发现明显擦划碰撞痕迹,在泥地上有明显刹车动作形成的车轮拖痕,和死者肢体在地面形成的拖痕,死者使用的雨伞伞骨局部被压扁。肇事者供述也与现场勘查复核情况吻合。警方分析,死者为左侧身体与车辆前保险杠发生碰撞后,身体右侧倒地被车辆拖行碾压致死。

由于此事影响重大,温州市委于12月27日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要求迅速查明事实真相,及时依法公正处理。目前,案件由温州市公安局负责进一步调查。

昨日,已有此前被抓的村民被释放,但有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被释放者被要求与公安部门签署一份材料,表示承认钱云会系死于交通肇事事故。

不过,这一消息未能与被释放者取得联系证实。

面对一拨拨从各地赶来的媒体记者,钱家人只能一遍遍重述钱云会因上访多次被关押的故事,话题围绕一笔总金额3800万元的“一揽子”安置补偿协议展开。

本报记者采访中还发现,由于村民认为补偿协议不合理,尽管3800万元的安置补偿费已经到账,寨桥村至今尚未进行分配。

3800万与18亿

3800万元“一揽子”安置补偿协议何来?

乐清市国土局的一份材料显示,2004年4月8日,寨桥村与有关单位达成了总金额为3800万元的“一揽子”安置补偿意向:其中征收213.806亩林地,合计补偿1026.2688万元;蒲岐镇政府与该村签订《浙能乐清电厂工程政策处理协议书》,有关政策处理费共计706.2312万元;浙能乐清电厂筹建处与该村签订《租地协议》,对征用后剩余的297亩林地租用50年,共1113.75万元;浙能乐清电厂筹建处与该村签订《塘渣补偿协议书》予以塘渣补偿953.75万元。

代表寨桥村在协议上签字的是时任村支书钱传勇、村主任吴康营等8人。村民们提供的举报材料认为,签字的村“两委”干部和镇政府相互勾结,征地补偿协议有弊,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为此,钱云会等村民多次上访而被判刑。2005年5月,关押了11个月之久的钱云会在寨桥村第七届村委换届选举中,赢得2300余张选票,当选村主任。但钱云会没有停止上访步伐,甚至从浙江省转移到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中央部委。

乐清市征地事务所所长卢韶华告诉记者,上述方案尚未被部分村民所接受,协调征地工作多次受阻,“村民的理由是补偿价格太低,我们充分尊重村民意见,专门召开了征地听证会。”

记者掌握的乐清市政府多份材料显示,村民们提出的补偿金达18.94亿元,包括500多亩打水湾山补偿5亿元,滩涂围塘补偿4亿元,电厂两座码头使用深水港补偿5亿元,矿山资源补偿3.2亿元,有关树木补偿1.5亿元,400亩山地补偿0.24亿元。但采访中有村民否认这一说法。

在卢韶华看来,乐清市征地事务所负责的213余亩的林地征收工作很到位,并在2005年6月30日以乐清市统一征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支付征地款。他的解释是,当时的补偿标准只有3.2万元/亩,因为文件中有条适当增加原则,考虑到村民们的实际情况,提高到二级补偿标准,所以增加到4.8万元/亩。

《乐清日报》2005年10月的一则报道也称,从2003年10月开始,乐清市政府与蒲岐、南岳镇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前期征地补偿协商。“乐清市政府从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出发,对该项目征地上调1至2个区片等级,统一按二级区片综合价等级补偿。”

记者掌握的一份材料显示,剩余的2773.7312万元加上其他政策处理相关费用合计2945.7832万元,蒲岐镇已经于2005年11月27日汇入寨桥村专用账户。

蒲岐镇宣传官员钱向永则告诉记者,镇政府作了多次动员,但个别村干部思想上有疙瘩,未能将钱及时分配到村民手中。

乐清市农业合作银行蒲岐支行行长胡纪生对本报证实,这笔钱仍在银行的两个账户里,审计部门每年都要审计,但因为银行划账要村里开收据,寨桥村只确认了其中的一部分。

先上车后买票

这次征地的背景是,2003年8月,为缓解“电荒”问题,浙江省政府批准在乐清市南岳镇建设浙能乐清电厂,并要求在2003年11月15日前完成电厂征地、拆迁工作,具备“四通一平”全面进场施工条件。

据此,浙江省政府(浙政【2005】68号)请示国务院,拟同意该项目用地127.9173公顷,其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62.705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41.4151公顷,利用国有土地86.5012公顷。特报请国务院审批。

落款2005年8月31日的国土资源部批复(国土资函【2005】821号)大部分同意了浙能乐清电厂项目的建设用地请求。

卢韶华告诉记者,国土资源部批准项目用地110.728公顷,其中征地实施面积41.4151公顷,涉及蒲岐、南岳两镇的五个村庄,其余部分以划拨方式解决。

但是,早在国土部批复征地请求之前的2004年4月8日,寨桥村的“一揽子”征地协议便已签订,土地款也在2005年6月30日支付完毕。

事实上,工程早在2003年11月28日就举行了“四通一平”仪式,但在2004年2月停止了现场工作。直到2005年10月16日,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四通一平”才动工开山首爆,目前一、二期工程均已投产发电。

本报记者昨日现场采访发现,浙能乐清电厂分厂区和生活区两部分。紧挨着温州市近年来大力打造的“乐清湾港区”。

在多次上访无果的情况下,钱云会等村民甚至向国家发改委稽查办举报浙能乐清电厂非法占用土地问题。

乐清市国土局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浙能乐清电厂涉访违法用地面积中有两块土地原属水域面积,分别为39.77公顷、42.71公顷。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浙江省政府批准了海域使用。2005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对浙江浙能乐清电厂项目调研核查确认,由于工程于2004年2月停止现场工作,电厂未违反执行国家电站项目核准(许可)审批的规定。

对于浙能乐清电厂涉访违法用地中的另一块办公用房,土地面积1.1998公顷,建筑占地面积4269平方米,上述材料称,2005年6月20日,乐清市国土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05年10月15日由国土资源部批准作为浙能乐清电厂配套设施用地。

显然,乐清市国土局认为浙能乐清电厂的土地审批手续已经全部合法。

《乐清日报》上述报道也称,2005年8月31日国土资源部批复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建设用地后,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审批手续全部齐备,主体合法,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