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 2011年元旦、春节将近,进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保障公共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把烟花爆竹经营主体登记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和经营者,必须在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经营者,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通报,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切实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突出巡查重点,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基层工商所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公安、质检、交通运输、商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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