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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新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投资比例放宽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1/29/2010 02:02:00   来源:证券时报

  

多重监管梳理、争取税收优惠、放宽投资比例,这是业内对我国企业年金未来发展的最大期待。一位参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讨论修改的内部人士透露, 对于23号令的修改已经基本定稿,修订稿将以扩大权益类投资、增加创新年金产品为核心,并对运营细节有了较多修改,这一方案有望在年内发布实施。

同时,旨在促进企业年金制度进一步完善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修订工作也正处于积极推进中,但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制度性完善涉及多部门协商,因此年内23号令或许会先于20号令出台。

多项投资限定或被松绑

参与讨论修改的内部人士透露,新方案最大的亮点在权益类资产、债券市场以及货币市场投资比例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放宽,这将提高企业年金资金的利用效率,体现年金资金稳健灵活的特点。

具体来看,原《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修改意见中取消了“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得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的限定,要求“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实则股票投资比例已升至30%。

其次,新的管理办法会对金融市场投资产品进行更细致地划分,例如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等细分类投资品种也会被纳入;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会被视为流动性资产。同时,新方案降低了年金基金现金头寸比例,增加债市投资。

第三,对业内呼声很高的产品创新也会在新办法中体现。据了解,虽然不同的参与机构对集合计划的具体要求各不相同,但监管部门对集合计划的运营模式已经有了相应框架,基本延续当前已经在试运营的集合计划运作管理为内容,涉及开户、托管、账户管理、记账等层面。不过,参与讨论的内部人士认为,由于23号令是基金运营层面的方案,因此这部分操作细则的修改需要依赖20号令在制度层面的确认。

总体而言,前述知情人士认为,新办法放松了对年金组合现金资产的比例限制,围绕的主题都是提高年金资金的利用效率,更具有市场化特点。不仅如此,在一些基金运营层面的细节性问题,23号令也有较多细节修改,例如对受托管理人的受托报告发布时间会比现有方案大大减少,将过去的45天内改为15天内。

投资规定修改草案或先出台

据了解,我国企业年金经过5年发展,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业内人士均认为,中国企业年金的总体发展依然较为滞后。其中,制约我国企业年金快速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多重监管,其次是税收力度不足,第三是投资限制多。

业内人士表示,企业年金理事会作用、加强中介机构作用、规范监督检查、企业年金费用管理、企业年金治理结构等多方面都需要修改稿的完善补充。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针对限制年金发展的制度性约束,20号令修改的重点会落在税收优惠争取、完善年金治理机制等条款上。

其中,23号令中即将颁布的集合计划管理办法也会在20号令中体现其制度内容,集合计划推出基本已成定论。同时,在税收优惠上,修改稿会借鉴国际上主流的税收优惠模式,通过税收减免、返还等方式,对企业和个人缴费给予税收优惠。对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延迟纳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进行补充,吸引更多的企业建立年金计划。

也有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年金监管涉及多部门之间权利与义务梳理,因此无论是税收政策扶持还是治理制度梳理都需要各部门的合力协商,从这个角度而言,企业年金制度性框架优化或许要更长时间探讨。

参与意见讨论的人士透露,相对可以确定的是,目前年金组合投资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讨论相对更成熟,各方对投资细则修改意见基本已成共识,修改办法已经定稿,因此相比制度突破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修改稿而言,这一方案或许会先出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