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销售电缆,商人王建争将北京城区供电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关献忠、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原副主任李大新先后拉下水。
昨天(10月15日,下同),涉嫌单位行贿罪,王建争在市二中院受审。
电缆商为中标行贿官员
昨天受审的被告人叫王建争,是北京南方万马电缆销售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现年53岁。
检方指控,2005年3至5月,在北京南方万马电缆销售中心投标东城区“一户一表”电路改造工程中,王建争为成为该工程的电缆供货商,向在该项工程中负责协调工作的、时任北京城区供电公司生产技术处副处长的关献忠行贿66.5万元,向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大新行贿3.5万元。
检方认为,王建争及其所在单位均涉嫌单位行贿罪。
法庭上,被取保候审的王建争和单位一方均自愿认罪。王建争称,他是做电缆销售业务时认识了关献忠。2005年,关给他打电话,说东城区“一户一表”工程正在招标,其已向施工方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推荐了他。不过,关献忠提出让他将电缆报价每米多说两元钱,做他的好处费。“他说我要不提出钱来,就是中标了也干不成”。
王建争说,在关献忠的介绍下,他联系了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中心副主任李大新,做了投标登记。开完招标会没几天,他就被通知中标了。随后,他给了关献忠66.5万元,给了李大新3.5万元。他给关行贿还有一个目的,他提供给北京城区供电公司的电缆是自己生产的、冒充其他公司品牌的产品,如果在后续工程中电缆出现了质量问题,关献忠可帮忙协调更换质量好的电缆,而不至于露馅。 举报信牵出官商利益链
司法材料显示,该笔电缆销售中的回扣高达10%。王建争的单位中标后,与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中心共签订了3份电缆供货合同,总价共计678.5万元。
在收取王建争贿赂的同时,关献忠也继续向上升迁。2006年1月,他被北京城区供电公司聘任为其下属企业——北京城区供电开发总公司的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
2009年2月,一封检举信举报王建争涉嫌向政府官员行贿。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王建争说出了自己向关献忠、李大新等人行贿的事实。2009年3月18日,关献忠被查获归案。很快,李大新也落网。
经调查,关献忠还有其他犯罪事实。2006年至2007年间,关献忠利用担任北京城区供电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为北京鑫盛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承揽电力施工项目提供帮助,后于2007年春节期间,向该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周某索要50万元好处费。
更早的2002年至2003年,关献忠在北京城区供电公司工程处工作期间,还利用负责安排工程的职务便利,为一对兄弟俩介绍工程,后收受其中一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9万元。
记者昨天从检方当庭提供的证据中得知,关献忠因犯受贿罪被市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判决已生效。而李大新案正在审理中。 另一供电职员已经获刑
记者了解到,涉及王建争案的,还有北京市怀柔供电公司下属京怀电力器材供应站销售班长明卫。
检方昨天指控称,2006年至2007年,在销售电缆的过程中,王建争向明卫行贿4万元。
王建争供述称,明卫负责京怀电力器材供应站的采购工作,他所在单位在送货时,送货单都要由明卫签字才能领到货款。为了让明卫快点签字,不压他的货,他有意与明卫处好关系。大约在2006年,明卫向他借款15万元,在还款时,他得知明卫买了房子,便少要了4万元。“他有点权力,我不敢得罪”。
不过,昨天的法庭上,自愿认罪的王建争又改了口:“我和明卫是朋友,经常打交道,他当时买房子,我给他4万元算是礼金,让他买家具”,王建争称,他现在认为自己给明卫的4万元不算贿赂。
对此,公诉人反驳称,应以王建争以前供述为准,并当庭提供判决书表示,明卫因犯受贿罪已被怀柔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该判决认定了明卫收受王建争给予的4万元,是贿赂款。
昨天,此案未当庭宣判。本报记者刘薇(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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