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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VC和PE概念混淆不清导致PE监管滞后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9/20/2010 08:39: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公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守仁教授在看到本报对“李鬼式PE”的系列报道,并看完记者提供的有关资料后表示,这是借助PE概念以传销方式的非法集资,是一种诈骗行为。

  目前中国PE市场的火热以及“概念混乱”的情况,已严重干扰了监管层政策制定的进度。前几年VC、PE两个词还有比较大的区别,而如今所有投资者都号称自己是PE基金。创业板的推出,使得部分投资机构赚取了高额回报,PE概念也随之满天飞,成为主流意识,连最普通的民众也都对PE燃起了兴趣。

  这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PE监管相关政策的缺失,进行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王守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对PE概念混淆的担忧以及对PE监管的相关看法。

  《21世纪》: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利用PE概念,忽悠老百姓投资入股的“假PE”,他们的手段很像传销,主要针对普通民众,您如何看待这个现象?

  王守仁:这样的基金绝对不能被称为PE,他们是利用PE这个概念,采用传销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我认为PE也好,VC也好,国内统称为股权投资,是不科学的。在美国,对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或者对冲基金等,他们很多产品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投资实力和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他们的基金采用定向募集的方式,不允许向普通民众公开募集资金。

  PE基金如果转而向大部分普通人募集资金,必然会出现问题,在中国很明显就属于非法集资,应当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21世纪》:中国也一直在讨论出台关于PE基金的相关监管办法,以至于市场上出现各种各样的所谓PE基金,其操作模式也没有一定的规范,您如何评价这种现象?

  王守仁:在创业投资监管方面,中国确实出台了一些法规,而目前相关法规实施细则的出台却非常缓慢。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

  首先,从概念上讲,PE、VC两个概念混淆不清,这就会给监管政策的制定带来很多障碍。科学的提法和实践,应该是投资非上市企业各成长阶段的创业投资叫做VC,而针对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并购式投资叫做PE,但现在国内很多基金都号称PE。

  从1985年起,中国资本市场就开始起步,创业投资的概念开始出现。我认为,从企业种子期、初创期,到成长的早期、中期、后期以及成熟期等,在这些阶段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严格来讲,都叫做创业投资。而对一些上市或非上市公司进行并购或者杠杆式收购时,这种行为才能称之为PE。

  PE和VC有非常明显的不同的投资模式,概念不清就不利于出台监管政策。概念混乱,就容易引起理念混乱,进而影响到政府层面对于监管难以对症下药,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此时,不法分子利用PE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也就没有明确的监管思路和监管措施出来应对。

  《21世纪》:从行业协会的角度,您认为应该做哪些努力,尽快规范并促进创投行业的健康发展?

  王守仁:深圳在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面。2000年,我们就出台了规范创业投资发展的相关法规;2003年我们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到2005年随着国家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深圳创投企业也是最大的受益者。

  但是近年来,由于PE理论的混淆不清,相关监管政策的推进十分困难。不仅仅是你们提到的一些不法分子利用PE概念来骗老百姓的钱;还有一些更高级的骗子利用PE的概念来骗国家的钱。

  比如大家都知道的产业投资基金。1999年就开始讨论出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但直到现在,产业投资基金的定位还是不清晰。产业投资基金本来应该去扶持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或大型企业的产业性投资,这都是一种很长期的投资行为,不能用一般老百姓的钱。

  可是目前出现了不少所谓的“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的投资行为绝不能用行政的手段来解决,一些有特殊背景的机构和个人发起产业投资基金,一边忽悠老百姓的钱,一边还忽悠政府的钱,有些人打着搞产业投资基金的旗号,千方百计从国家有关部委拿到政府批文,然后去向国有金融机构及国有企业忽悠资金,一旦投资失败,将由政府买单,从而制造系统性风险。

  某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拿着丰厚的管理费,却在业务上不作为,乱投项目。这些基金管理人目的不纯,严格地讲,其事业是大骗子。

  与你们所提到的那个用传销方式非法集资的基金相比,这些产业投资基金是更大的更高级的“骗子”。

  《21世纪》:目前国家发改委、证监会,以及一些行业组织也在积极探讨相关监管措施的可行性,您认为目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王守仁:第一,尽快建立全国性的行业组织,以对行业的投资企业行为进行监管、监督和规范,这样才能对一些不法分子的行为及时发现。

  目前,由发改委牵头、十二个部委参与、民政部批准的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将于9月29日在北京正式成立。这个组织以后将会在行业监管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二,多管齐下:国家发改委应该加强在创投企业备案管理方面的监管;而证监会则应该对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投资加强监管,特别是突击入股等现象加强监管措施;而商务部则应对于外资VC、PE的进入加强管理和监督,以防止和杜绝IPO前的“股权内幕交易”现象。

  第三,在抓紧完善相关创投法规政策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对一些投资细则进行量化,特别是有关惩罚机制的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发现以及处理问题,要有法律依据,而不是如目前的发现一单,处理一单。

  第四,这个行业要大力发展,急需要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引导老百姓认清什么是规范的,什么是不规范的。利用PE概念进行非法集资的传销行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他们利用了目前中国老百姓投资渠道不畅通,投资工具单一,同时物价上涨过快,银行利息太低,民众又希望资产保值升值而急于寻找投资渠道的心理。而老百姓对于PE又不是很懂,那些PE骗子把投资门槛的份额降低到一两万元,这样普通老百姓就很容易上当受骗了。如同雷曼兄弟在香港发行“迷你债券”一样,进行坑蒙拐骗,这个情况正好说明了我们进行创投制度创新与机制创新的紧迫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