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9月6日电 山西省环保厅发布消息称,即日起山西市、县政府和企业超额完成减排任务或许可排放量,且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管理规范、年度无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污染事件,将会获得政府补偿。
山西省环保厅发布消息称,《山西省环境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补偿办法(试行)》已于日前颁布实施,试行期一年。《办法》明确,合乎条件的市、县政府和企业将获得来自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补偿,补偿额度按照超量减排的数量以年度为周期进行核定,并依据总资金量动态调整。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补偿的范围依据国家或省确定的约束性考核指标,实行动态调整,目前暂只考核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
据环保部门统计,2009年山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6.84万吨。二氧化硫主要由燃煤产生,长期以来因盛产煤而著称的山西,二氧化硫排放量也居于全国前列,是有名的“排污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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