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许蕾实习生/关倩莹通讯员/戴雨潘惠娟)自2010年9月1日起,广州市本级的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正式实施。医保政策调整之后,参保人的待遇享受起止时间将有所变化,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2倍提升到3倍,最高达136080元,与此同时,有关支付比例也会相应提高,将为居民医保参保人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根据居民医保政策调整情况,自2010年9月1日起,进入新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年度”),即从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止。相应的2010年居民医保年度调整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也就是说从今天起广州市居民医保进入新年度。
据悉,新政策实施后,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待遇标准将有大幅度的调高:政府资助标准由以前的100元/年提高为200元/年;住院、门特待遇支付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普通门诊(急)诊待遇支付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倍提高至3倍(参照2009年的90730元,2010年将提高至136080元)。有关待遇标准的调整,已在医保信息系统中调整相应的参数,在参保人就医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时电脑信息系统自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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