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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施行抽检新法 一商品不合格同款商品连坐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8/31/2010 14:59:00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悦、通讯员胡燕妮报道:昨天,广东省工商局公布了近期对市场上鞋商品质量的监测结果,与往常抽检一个颠覆性的不同:现在工商监测专注寻找不合格商品,而且对不合格商品处以“连坐极刑”:一个商品有问题,需要下架召回的不仅仅只是同批次的商品,而是与该商品同一款的所有批次商品“一窝端”。处罚由点变面,波及面更广,对生产企业的威慑力也骤增。为了推广此做法,省工商还专门设奖鼓励市民举报缺陷商品。

抽查商品实施“连坐极刑”

这体现在省工商昨天公布不合格的鞋商品,再无需长串文字注明不合格鞋商品的生产日期、码数,以区别于其他批次的商品。如此次监测发现两种鞋的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超标,不合格名单上就直接列出:标称“蜘蛛王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蜘蛛王”牌男鞋,以及标称“浙江澳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澳伦”牌休闲鞋严重不合格。

据此,商场超市下架、企业召回、工商执法检查时,再不是瞄准某一批次的鞋商品,而是对同一款的这种鞋无论生产日期、无论码数“一窝端”,受波及商品成几何级数骤增。

市民举报缺陷商品有奖

省工商颠覆性抽检新法还有另外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变之前泛泛抽检计算合格率,改之于专注寻找不合格商品。省工商局消保处副处长陈业怀坦言:“合格率的高低代表不了产品的实际质量水平,它说明不了太多问题。抽检只是一种手段,我们靠它来发现市场上的不合格产品。”

基于此,省工商专门设奖鼓励市民举报缺陷商品。但陈业怀昨天表示,今年“3·15”设举报奖励金至今,很少有市民能获奖励,因为大家对缺陷商品的理解有偏差。“某一个手机电池不耐用、某一瓶饮料里有苍蝇之类是单个商品的特殊问题,工商对缺陷商品的定义,应当是同类或者同种、同批商品存在的通病”。

为了方便市民寻找缺陷商品,昨天省工商改动了一下鼓励办法,消费者可以根据省工商局昨天发布的本次不合格鞋类名单,在省内流通领域若有发现不合格商品仍在销售的,可拨打12315热线或者登录广东红盾信息网向工商部门举报,经工商部门查处后,举报人可按规定获得奖励金。

广东首创写入国家标准

据悉,省工商目前执行的这种监管手段,实际上早在2008年就由省工商创新并经国家批准写入“国标”。其应用范围甚至可以涵盖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多个监管部门的日常质量抽检,但时至今日实施细则仍未跟上。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仅有省工商局在对部分商品抽检时实践此新抽样标准。但陈业怀告诉记者:“消保处以后的商品质量监测都将采用此标准。”这意味着,除食品外,广东市场上所有的商品都将被此标准“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