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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决战:不只是两个男人的战争(图)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8/30/2010 13:17:00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国美决战:不只是两个男人的战争

  这场“内战”胜负的关键已经变成持有大量分散股权的机构投资者,而这些机构投资者未来会把票投给谁,第一位的考虑,仍是利益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林建杨发自香港 这个8月,比天气还要“火热”的是黄光裕与陈晓的 决裂。一位是锒铛入狱的国美电器创始人,一位是“雄心勃勃”的职业经理人,围绕国美的控制权展开一场在中国民营企业史上罕见的“内战”。

  不管是黄方还是陈方,都在幕后积极出击,合纵连横,寻找最合适的时机出招攻击。双方均有未出的牌,但双方均有自己的明显弱点。

  决裂

  黄光裕与国美董事会的公开反目始于8月5日晚,国美电器在向港交所提交的公告中宣布,国美已在当天向香港特区高等法院递交传唤文件,正式起诉黄光裕,理由是黄光裕在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违反公司董事的受信责任及违反信托责任。国美董事会要求追偿这些违反行为导致公司遭受的损失。

  国美董事会在公告中还透露,于8月4日收到黄光裕独资拥有的Shinning Crown公司的信函。信函向国美董事会提出五项要求,包括撤销公司主席陈晓的职务、撤销孙一丁执行董事职务、提名黄光裕胞妹黄燕虹及中关村科技副董事长邹晓春出任执行董事、撤销今年股东周年大会上给予的20%股份增发授权等。信函称,国美近一年来业绩下滑,原因是陈晓领导的董事会管理不当。

  黄光裕与陈晓的 决裂让很多人唏嘘不已。人们依然记得,国美于2006年11月收购陈晓创办的永乐电器时,邀请陈晓出任国美总裁,一些评论大赞黄光裕是“识英雄重英雄”以及黄陈英雄“惺惺相惜”等。

  但是自黄光裕于2008年11月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后,国美的内斗就已开始发酵。

  今年5月12日的国美股东周年大会上,黄陈双方矛盾浮出水面。当时,黄光裕方投票反对国美第二大股东、鼎立支持陈晓的贝恩资本建议派驻的三名非执行董事。由于黄方的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半数,贝恩的三名董事委任遭到否决。

  就在当晚,陈晓主导的国美董事会立即投票,确认委任三人为非执行董事。根据国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有权在不经过股东同意下,任命非执行董事——尽管这并不常见。

  国美董事局的强行委任,大概是身陷囹圄、曾制定国美章程并担任国美董事会主席的黄光裕不曾想到的。不过让黄光裕庆幸的是,身为阶下囚,他依然可以依靠“绿色通道”,在铁窗背后运筹帷幄,指挥黄方与陈方在香港的暗战。

  据报道,所谓“绿色通道”是经过专案小组批准,在看守所进行全程监视的对外会面,不限时间和次数。黄光裕可以随时与律师开会,甚至在看守所内签署文件。

  一切为了三分之一

  根据国美的公司章程及香港上市公司的有关法律,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则须在21天内答复。如果决定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动议股东可再过21天后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目前国美持股超过10%的股东包括黄光裕夫妇及贝恩资本。国美现时股权结构显示,黄光裕及其妻杜鹃个人和通过4家离岸公司持有国美的股权为33.98%,仍为单一最大股东。

  一直支持陈晓的贝恩资本持有国美10.81%的可转债,陈晓个人持股1.47%。另外,国美董事会还拥有股东周年大会增发20%股权的授权,可进一步稀释黄光裕夫妇的持有股份。

  若国美增发20%,且黄光裕方不参与增发,其股权将被摊薄至25.6%。另一方面,贝恩资本及其支持的陈晓有机会通过增持,拿到与黄光裕方持平的股权。

  显然,如果国美增发并扩大股本,必然导致黄光裕方失去控制国美超过三分之一股权的地位。国美公司章程中,对于公司重大重组的相关事宜,一部分条款需要至少三分之二股东认可通过,因此黄光裕的三分之一股权实际上形成一道控制权的屏障,至少能反对对其不利的重大重组提案。如果黄光裕的股权低于三分之一,意味着彻底失去控制权屏障。

  8月23日下午,陈晓一方在香港中期业绩发布会上做出了两项重要决定。一是9月28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回应“黄五条”;二是贝恩资本将在9月28日前将其持有的全部可转债转为股份。关于增发20%股权的关键问题,陈晓在记者会上含糊其辞。

  陈晓还声称,对于他和黄光裕之间的矛盾,外界以为是股权之争,实际问题是黄光裕想控制国美。陈晓说,“他只占34%,国美上市后就是公众公司,不应再回到个人的管理模式上来”。

  谁笑到最后?

  其实,各方冠冕弹簧的说法背后,说到底还是国美控制权之争。

  贝恩的债转股,标志着陈晓一方在最终的股权争夺上,将获得实打实的博弈筹码,使黄光裕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的压力进一步增大。

  不过贝恩债转股后,也将陈晓逼到了绝境。在贝恩没有债转股前,陈晓、贝恩和国美三方签有附加条款,一旦陈晓被踢出国美,国美将赔偿贝恩24亿元。这使黄光裕一方投鼠忌器,不敢贸然拿陈晓开刀。但贝恩债转股后,“24亿条款”就会失效。一旦陈晓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失败,很可能被扫地出门。

  对于增发20%股权的前景,港交所的《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获股东大会一般性授权批股,最高不超过20%,董事会在尊重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进行增发融资。

  分析人士认为,未来国美董事会决定增发新股可能有两种方式,一是以供股方式让所有现有股东参与,二是针对个别投资者作定向增发。黄光裕一方称,若国美董事会最终决定定向增发,意味着现有股东无法参加,那么Shinning Crown将采取法律行动阻止。

  另根据港交所相关规定,若国美董事局增发目的明显是为了摊薄黄光裕一方的股权,而不是为了满足资金的需求,黄光裕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令。

  分析人士还指出,国美作为上市公司,在股权已经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在9月28日的特别股东大会上表决的关键已经不掌握在包括黄光裕一方在内的大股东手里。因为33.98%的股权即便不稀释,已经不具有绝对的控股地位。

  因此,这场“内战”胜负的关键已经变成持有大量分散股权的机构投资者,比如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等。而这些机构投资者未来会把票投给谁,恐怕利益考虑将是第一位的。也因此,现时这些机构投资者正在成为黄陈两方争先争取的对象。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美正在成为中国企业中少见的、由公众股东决定公司未来和管治方式的公司。

  谁是贝恩?

  ——决定国美棋局胜负的关键一子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魏宗凯发自上海 无论黄陈之争如何继续,贝恩始终是其中关键。

  贝恩投资公司(Bain Capital)成立于1984年,是国际性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金超过650亿美元,涉及私人股权、风险投资资金、上市股权对冲基金和杠杆债务资产管理,为全球多个行业超过250家公司提供私人股权投资和附加收购。

  2009年,因黄光裕事件陷入资金短缺危机的国美电器,历时整整4个月从十多家投资机构中最终选择贝恩投资融资30亿元。据陈晓透露,大股东当时提出的解决资金问题要保证股权不被摊薄的个人要求,让引资谈判非常艰难。

  贝恩投资与国美董事会签署了保护性条款,国美大股东黄光裕认为较为苛刻。根据此前签署的协议,如果贝恩投资在国美董事会中失去董事席位,将造成公司违约并须做出赔偿,相关赔偿额高达人民币24亿元。

  据黄光裕家族代表介绍,黄光裕最大的担心是失去控股股东地位。而贝恩实现债转股后,如再推动增发,黄光裕家族所持股权很有可能下降到30%以下。

  “阴谋论”起源于竺稼与陈晓多年前的一场交易。2005年9月,陈晓创办的永乐电器在香港上市,此前的1个月,摩根士丹利、鼎晖投资与永乐管理层签订对赌协议,如果永乐2007年的净利润高于7.5亿元,外资股东将向永乐管理层转让4697.38万股股份;如果净利润相等或低于6.75亿元,永乐管理层将向外资股东转让同等数额股份;如果净利润不高于6亿元,永乐管理层向外资股东转让的股份最多将达到9394.76万股——结果,永乐业绩表现离约定标准相差甚远,被国美电器收购,陈晓视之为“恶意收购”,当时称“这是一件很气人的事情”。当时竺稼正是摩根士丹利(亚洲)的董事总经理。

  对于企业而言,签订对赌协议的好处是能够在短期内获得足够现金支持企业发展,而无需出让企业控股权,只要在协议规定范围内达到对赌条件,其资金利用成本相对较低。但如果不能满足对赌要求,企业就将付出高昂代价——福记食品、蒙牛、深南电、中国农产品交易传动、恒大地产和昌盛中国等公司都曾不幸迈入对赌“雷区”。

  针对黄光裕家族所称的贝恩投资与陈晓“合谋”及捆绑管理层利益的说法,竺稼称:“贝恩投资没有捆绑任何人的利益,之所以有董事局席位的要求,是因为贝恩投资在全球各地的投资都有这方面的要求,而2009年上半年可转股债的持有人回报率很低,协议中提出多项债权人保护条款只是为了在特定情况下保底……有一些条款要求我们能参与管理,也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一贯做法,我们不是被动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