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方大集团承建屏蔽门系统的深圳地铁1号线。南方日报记者鲁力摄
诉称松下电工承标的广州地铁2号线屏蔽门项目侵犯方大专利
南方日报讯 昨日,深圳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宣布,方大集团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电工”)涉嫌侵犯方大集团地铁屏蔽门专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方大集团称其在地铁屏蔽门系统方面拥有百余项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总数占国内同行业半数以上,近几年来松下电工采用挖走方大集团技术人才的方式进入屏蔽门市场,目前松下电工承标的广州地铁2号线屏蔽门项目涉嫌侵犯方大集团的专利。
“松下电工擅自使用方大集团的技术”
方大集团负责人称,方大集团于1999年在国内率先进入地铁屏蔽门行业,是国内最早从事地铁屏蔽门研发与制造的企业,先后投入数亿元资金用于地铁屏蔽门技术研发。经过多年研发,方大集团掌握了地铁屏蔽门系统的核心技术,并开发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铁屏蔽门系统,且于2005年通过了国家建设部的鉴定,2006年通过了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安全门系统”的评审。
方大集团提供的多项资料显示,方大集团申报并通过初审的有关地铁屏蔽门的专利共182项,其中发明专利45项,在所申报的专利中已获专利授权的139项,专利总数占国内同行业半数以上;拥有软件著作权4项。截至2010年上半年,方大屏蔽门系统已先后在香港、上海、广州、天津、北京、深圳、沈阳、南京、武汉、台北等城市的地铁设施中得到应用,“如深圳的地铁1号线、2号线,广州地铁1号线、3号线,北京的5号线,港铁承建的深圳地铁4号线等”。
“我们不排斥其他企业拿着刀叉进入这一市场进行竞争,但我们反对其他企业抢夺我们的刀叉来和我们竞争。”方大集团负责人称,2008年以来,方大集团发现松下电工所中标的一些城市相关地铁建设项目中,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方大集团的一些专利技术,涉嫌构成专利侵权,方大集团已诉请法院判令松下电工立刻停止对方大屏蔽门涉案专利的侵权行为并做出相关赔偿。
方大集团提出千万元索赔请求
方大集团称,2006年松下电工成立轨道交通事业部后,自当年12月开始,松下电工先后从方大集团挖走了技术负责人、结构工程师、控制系统工程师以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共6人,并通过这些人获取了方大集团的屏蔽门核心技术及项目管理经验,2007年松下电工开始在国内地铁屏蔽门招标项目中进行投标,并于2008年开始参与国内地铁屏蔽门项目建设,“松下电工几乎无成本地利用方大集团的技术高度,又以无研发成本的低价位搅入市场参与竞争”。
方大集团已于今年3月30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在广州地铁2号线项目中涉嫌侵犯方大地铁屏蔽门“接地支承装置”专利(专利号:200420082847.0)和“可伸缩的承载连接装置”专利(专利号:200720118096.7)两项专利权(这两项技术简单来说即固定并开合地铁屏蔽门的机械装置,属于地铁屏蔽门装置的核心技术,对屏蔽门的正常运营和寿命有重要意义),方大集团代理律师表示,方大集团已按照每一个专利索赔500万元的标准提出了索赔请求。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松下电工官方网站显示,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是全部承担日本Panasonic电工在华投资的“投资性公司”。方大集团表示,今年6、7月,法院两次准备赴涉嫌侵权现场调查取证时,现场以“地铁处于调试期不便进入”和“轨道通电测试、难保人身安全”为理由阻碍法院入场调查。
记者了解到,在松下电工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的申请未获批准后,松下电工对方大集团的起诉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此案移交其所在的北京法院审理,目前法院已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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