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8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9月1日起,作为全国医药价格改革的唯一试点省份,广东省将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采取控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价率的“三控”管理。
根据广东省出台的《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在广东相关平台上填报药品实际供货价格进行备案,备案价格按申报药品近一年的平均价格水平申报。按出厂价格高低划分为6个价格区间,每个区间的药品实施不同的价格差率。
例如,以10元以下的药品为例,在批发环节,每次流通的差价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差价率控制在30%以内。在零售环节,医疗机构差价率控制在25%以内,而零售药店差价率控制在35%以内。
广东省物价局公益价格管理处副处长陈小玲表示,药店零售价总体上还是会低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由于进货渠道、销售模式优势,所以他们的进货价格比医疗机构低大概10%-20%。但由于需要租金、缴纳税金等,所以药店经营成本要比医疗机构要高10%左右。所以设计这个差率的时候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
今年5月,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曾指出,药价之所以一直虚高,是因为政府在制定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时定得太高。
对此,陈小玲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最高零售价的定价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专利药和仿制药成本差别就很大。而通过“三控”模式,对每个产品的价格进行控制,顾及到每个厂家的生产成本差异和流通成本差异,“目的就是要尽量挤掉流通环节中的虚高成分”。
在取消药品加成、对药品流通实施“三控”管理的同时,广东目前开始在湛江展开按病种收费的试点。
湛江市物价局副调研员宿银龙介绍,该市把社保部门实行按病种付费的197个病种定为成本测算的样本病种,汇总了去年该市样本病种的每一个病例实际发生的费用总和(包括检查费等11项费用),测算出了每个病种的平均费用。
他说,考虑到医院在按现行政策收费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开大处方、过度检查治疗等因素,在病种平均成本基础上下调了5%。为降低患者负担,在初步价格的基础上,再次下调了5%,从而制定了197种病种的价格。
“经过测算,总体上,按病种收费比按项目收费要降低10%以上”,宿银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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