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1日,保监会公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是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对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做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最重要的有3点:
1、对保险公司可投资的有担保债券及无担保债券的品种、信用等级和比例作了细化规定,投资限制放宽。
2、《暂行办法》中规定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总和不超过总资产20%,“通知”在原规定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股票、股票型基金加货币型基金合计不超过总资产25%。
3、细化了保险公司投资于境外市场和香港市场的品种和比例限制。
我们的观点,“通知”是在《办法》的基础上,对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做进一步的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对保险公司估值起到显著性影响的还是要关注债券投资和权益投资
债券上,最重要的是下调了对可投资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要求。
权益投资上,增加了考虑货币型基金后的投资比例不超过总资产25%的要求。
仍维持之前的观点,“通知”的风格仍是对投资限制的松绑,它只是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的细化,长期来看对保险公司投资是利好;但短期并不会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和公司估值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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