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增设了风险性考核指标,主要考核银行对于阶段性外汇管理工作的执行效果。
考核办法中提到,风险性考核指标主要体现阶段性外汇管理目标,考核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效果,共10分。具体指标根据外汇管理工作的需要按年度进行调整,提前向银行公布。风险性考核指标以法人为单位进行考核,不作为对银行分支机构的考核内容。
外汇局人士表示,此举可以激励银行认真贯彻和实施外汇管理规定,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有效性。
同时,修订后的《考核办法》对合规性指标中的“内控制度”和“其他”两项考核内容进行了整合;扩大了考核评分的调整系数区间,充分考虑了各银行间由于业务量差距对差错率及相关考核的影响;对于银行主动发现的问题,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明确不予扣分;增加了在每个考核年度中期,向辖内银行通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银行整改的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考核办法》明确外汇局将根据考核情况,将被考核银行评定为A、B、C三类,然后综合考虑银行考核结果和评定等级对银行进行监管。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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