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8月5日正式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的投资领域,整合并简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比例,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
办法明确,保险资金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保险公司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办法强调指出,严格限制保险资金参与衍生品交易,强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保险资金参与衍生产品交易,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用于投机和放大交易。
该办法还确立了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协作制衡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模式,确定了三方的基本职责和法律关系。
保监会称,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自8月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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