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财经>财经动态>  正文

买太平洋人寿健康险 5年后发现“货不对板”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8/04/2010 09:26:00   来源:南方日报

  

在购买保险5年之后,被保险人魏勇近日却发现合同文本与业务员口头承诺不一致,遂向保险公司提出退款要求,但保险公司认为,业务员在通话过程中的承诺纯属“口误”,保单也是经过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如果有问题,当时就应该当面提出。

被保险人:业务员口头承诺与合同条款不一致

据魏勇介绍,5年前,他在一同事老婆的介绍下,经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顺德公司”)业务员梁欣欣推荐,向该公司购买了长泰安康(B)及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2、长健医疗(A)20年、长健医疗(A)70岁、太平盛世·万全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02年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保障168、以及后来的2007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障计划等险种。这些主要险种分20年缴付,每年保费总额为9756元。

“因为相信朋友的介绍,5年了我连合同条款都没看过。”魏勇说,但近日他的一位朋友出现了购买保险被骗的事情,于是他拿着自己的保单向其求教,发现部分合同条款的“水分太大”,并且存在口头承诺与合同条款“货不对板”的情况。

魏勇曾几次通过电话的形式向梁欣欣咨询各种理赔的情况,梁欣欣在电话里回答说,魏勇因保险条款规定的疾病病种入院治疗,仅凭医院的诊断书就可领取相应的保险金,而因合同限定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或手术期间,每天都可领取200元住院补贴金。

魏勇发现,上述回答均与合同条款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合同条款明文规定,必须出具医疗费用发票才可申领保险金,住院补贴金也不是每天都可领取,根据合同,“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金的支付以180天为限,住院补贴金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梁欣欣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我签名,搭车购买保险险种。”魏勇说,2002年综合意外伤害保障计划·保障168、以及后来的2007年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障计划就是梁代替其本人签名购买的。

魏勇认为,业务员口头宣传、承诺的保险受益内容与合同规定的保险受益条款存在加大的误差,其虚假宣传、虚假承诺,涉嫌欺诈。于是向太平洋寿险顺德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全额退还保费并支付银行挂牌利息。

保险公司: “搭车购买险种”属赠送礼物

针对上述情况,梁欣欣解释说,由于保险购买已经是5年前的事情,已经记不清楚当初的情况,但所有合同文本都是经过魏勇签字确认的,“如果有什么问题,他应该签字的时候就提出。”

梁欣欣还说,近期魏勇打电话跟她咨询后,她还担心电话沟通可能存在解释不清楚的地方,于是将有关险种的目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魏勇。但魏勇称没有看到相关邮件。

  


  

太平洋寿险顺德公司业务主管李小姐认为,由于保险条款繁多,业务员不可能将所有情况详细背出,梁欣欣的回答也基本正确,但可能存在不全面的地方,不能抓住这个“口误”就认为是虚假承诺。

而对于魏勇所说的“搭车购买险种”,梁欣欣承认,两个险种都是其本人代替签名的,但当时是为了感谢客户支持而自己购买赠送给魏勇的,并非魏勇掏钱购买。对此,魏勇出示了购买保险的发票,称该发票可证明保险是自己购买的。但梁欣欣表示,发票必须与保单人名字一致,只是行业惯例。“保单是给魏勇的,所以发票也写他的名字。”梁也承认,“代替(当事人)签名是唯一的操作失误”。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纠纷过程中,魏勇曾与中国太平洋寿险顺德支公司负责人达成协议,除“长泰安康(B)的附加终身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02”的5年保费12800元外,其他险种5年的所有保费共计3万多元可退赔。太平洋寿险顺德公司总经理罗宗仁承认确实达成过共识,之所以能退赔3万多,其中有一份是属于梁欣欣这5年来的合同佣金,但在与梁商量的过程中,梁认为自身并没有错误而不愿退佣金,致使协议无法兑现。

目前,魏勇已向广东省保监局提出申诉,该局已经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