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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监督与“反”监督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8/02/2010 13:14: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过去一周几条与新闻工作者有关的新闻,在引发公众关注的同时,更让不少新闻人作为命运共同体会感到忧虑:周二,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被该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进行网上通缉;周四,《华夏时报》女记者陈小瑛在深圳天虹商场附近遭袭,报社方面称该事件可能与陈小瑛此前的一篇负面报道有关;周五,4名自称霸王集团员工的青年男子未经许可,擅自闯入近期报道“霸王产品或含致癌物”的《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辱骂、推搡记者……

透过密集的“坏消息”,相信公众对于新闻记者无奈与无力的一面也有了深切的认识。作为“社会守望者”,以真实、客观、公正的报道来记录真实的生活、还原那些被遮蔽的真相、开展正常的舆论监督,是新闻记者的天职。遗憾的是,由于一些既得利益者,特别是被监督对象的无理与强横,使得正常的“舆论监督”往往并不容易,甚至“险象环生”。

良性、理性的舆论监督环境,是确保新闻记者充分行使话语权的先决条件,也是公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保障。然而,无论是遭普通公众揭发检举,还是被新闻媒体报道曝光,一些相关的“问题企业”“问题个人”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自我检视、正视问题,而是力尽所能地对事件企图公关、封口,甚至报复、迫害当事人。而遂昌县公安局通缉记者更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执法机关沦为被监督者的“家丁”或“打手”,其寒蝉效应可想而知。

要创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有必要从法制上加强和完善对记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比如去年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就专门增加了新闻记者权益保护,这样的新举措还可以更多一些。

然而,徒制度不足以自行,还必须进一步强化其执行力和约束力。在一个致力于追求法治的国家,有人敢于公然殴打、迫害新闻记者,说明他们对法律法规敬畏不足。敬畏不足的背后,则是一些地方和一些人的权力不受约束,使包括舆论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沦为弱势。

当然,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要有一个前提,即新闻记者能做到严格自律。《小康》杂志社近日开展的一项诚信指数调查显示,在公众心中,记者和军人、农民、教师、学生是最值得信任的五个群体,这既是对新闻工作的肯定,又是一种高度期望。面对负面新闻或舆论监督线索,新闻记者必须对自我角色有准确认知,一旦萌生“吃拿讨要,敲诈一笔”的邪念,必将损坏自身的公信力。试想一下,如果“犯规”在先,在遭遇打击报复之时,还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声援”吗?还有“获救”的希望吗?

我们欣慰地看到,新闻出版总署密切关注经济观察报记者“被通缉”一事,总署新闻报刊司在第一时间要求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与丽水市公安局沟通调查了解详情,同时约谈经济观察报社相关负责人,并表示支持媒体记者进行正常合法的舆论监督。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我们盼望有关方面今后面对类似的正常合法舆论监督,能经常发出“支持”“打气”的声音,创造一个更加良性、有力的舆论监督环境。(易艳刚 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