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财经>财经动态>  正文

海南8月1日起对超能耗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8/01/2010 11:47: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8月1日电(记者周慧敏)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促进节能降耗,保障“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如期完成,从8月1日起,海南在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的基础上,对超能耗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海南省物价局联合海南电监办发出通知,自8月1日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在现行目录电价的基础上,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水泥及其他行业每千瓦时加价0.80元,钢铁行业每千瓦时加价0.5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水泥及其他行业每千瓦时加价0.50元,钢铁行业每千瓦时加价0.20元。同时规定,对同一生产企业同一设备经核定已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不再执行惩罚性电价。

据了解,“十一五”前4年,海南由于自身产业结构的特殊性,节能指标完成的进度比较慢。截至2009年底,海南“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进度仅完成62.7%,节能形势严峻,要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今年需要打一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