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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破就业歧视不光国企要带头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29/2010 10:39:00   来源:广州日报

  

“就业歧视”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公共话题,在中国表现出极具特色的表征。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的一项调查显示,户籍和性别歧视成为中国“就业歧视”中最司空见惯的现象,国企、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就业歧视很严重。其中国企的就业歧视更严重,占60.70%,政府机关占43.44%,其次是事业单位,占38.61%。如果说户籍和性别的歧视由来已久的话,而包括政府机关和国企在内的国有单位,就业歧视比民企和外企更严重,则很值得关注。

国有单位之所以具有更为严重的就业歧视,从当前的政经生态和转型期特定的语境看,首先是国有单位员工身份的含金量远远大于外企和民企,导致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劳动力对国有单位趋之若鹜。据权威调查数据,目前有超过七成的大学毕业生愿意选择到政府机关和大型国有企业工作。其中稳定的收入、优越的社会地位和丰厚的福利成为吸引大学生的主要因素。以工资为例,7月16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查报告显示,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而国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053元,私企只有国企的一半。这使得国有单位在选择劳动力方面地位更为凸显,制定就业的游戏规则更为苛刻。

其次,国有单位在户籍、性别方面就业歧视严重,源于国企与民企在就业方面的制度不平等。作为国有单位,在吸引劳动力方面,存在着很多民企根本无法望其项背的政策优势。比如,国有单位在吸收大学生就业方面,每年都有可观的用人指标,可以解决他们的户口,而民企不能;再比如,在引进人才方面,国企可以轻易地获得很多政策优惠,比如,在引进人才的子女上学,配偶户籍和工作调动方面,都具有政策优势。民企在就业方面还不具有平等的国民待遇。

第三,国企的就业歧视,还表现在国企与私企的“法治鸿沟”上面。就遵守劳动法而言,在员工的“三险一金”、休假等制度方面,国企的遵守程度也远高于私企。这更加导致大家在“国有单位”上竞争惨烈,“逼”国有单位不但提高用人门槛,在性别、年龄、学历、政治面貌、户籍等方面不断设置歧视性制度,强化着身份社会的再次回归。

各用人单位在制造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的时候,甚至都不知道其行为违法。但纵观以上三点经济生态的变化,国有单位在用人歧视上的“独特优势”折射出某种微妙变化。国有单位与民营单位在社会地位、物质待遇和满足感方面的巨大差距,使得僧多粥少的国有单位呈现出可怕的“虹吸效应”,导致整个民间企业人才的流失。这种趋势的结果不仅仅体现在对劳动法的戕害,更重要的,意味着私营企业,除了用低廉的工资换得生存之外,毫无竞争优势。

因此,笔者认为,消除国有单位就业歧视的关键并不在于国有单位本身,而是大力发展民间经济,授予民企在用人和户籍等方面和国有单位具有同样的待遇,只有消除制度歧视,才能真正消灭就业歧视。今年出台的民间36条,能否给民间经济再次勃兴的契机,的确攸关中国经济和中国社会未来的方向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