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7月22日电 (记者 罗博 焦国栋)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这个省提出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补偿,并规定了具体补偿标准。
据介绍,补偿主要针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支出成本。山东依据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具体标准为:国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5元,其中管护补助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偿10元,其中管护补助9.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山东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须对补偿基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用于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补偿的资金可并账核算。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和集体须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对国家级和省级补偿基金分别设置专账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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