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盛润A、**ST盛润B)昨天发布公告称,5月6日,深圳中院作出裁定:自当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截至目前已经确认债务36.30亿元。
该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债权申报登记的截止日为2010年6月15日;截至6月11日,已有38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合计折合人民币约为36.30亿元。
根据深圳中院此前刊登的公告,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6月21日在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召开。
同时,其他与该公司重整的相关工作也正在进行中。该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该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该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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