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6月11日电 (何柳斌)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日前制定了“市县属和乡镇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职工、群众举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属实并避免了事故发生的,最高可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
据介绍,举报煤矿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包括煤矿在现场管理、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以及煤矿井下生产活动中存在的事故预兆等方面。举报人可采取当面提出、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举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收到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可按隐患分级管理规定,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赴煤矿进行调查核实,或转煤矿企业调查核实并进行督办。对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查实的隐患,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下达明确具体的执法指令,责令煤矿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属重大隐患的,应责令煤矿立即停产整改。
对查实的隐患,将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金,奖励额度在100元至5000元。举报奖金由隐患所在的煤矿企业一次性直接奖励给举报人。
制度还规定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检查,指导、督促煤矿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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