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5年,3易其稿的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下简称 《办法》)已经递交国务院相关部门审核。
相关人士透露,《办法》将针对第三方支付公司设立准入门槛和风险管理措施。而在《办法》出台之后,不仅现有第三方支付公司需要依据规定来调整自己的公司结构,而且还可能会有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参与设立第三方支付机构。
“如果一切顺利,《办法》有望于年内推出。”该人士透露。
定调第三方支付
实际上,早在2005年,央行支付结算司就出台了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包括银监会、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相关机构征求意见。
“但当时网络电子交易规模比较小,大约只有上百亿左右,再加上各方对监管意见并不统一,国外也没有什么好的经验,所以就没有正式出台。没有想到这几年网络电子交易呈几何级数增长。”一位接近央行人士称。
2007年,人民银行再次修改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而且当年央行支付结算司在首次编写的 《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6)》中明确提出,即将正式发布实施《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并出台《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网上支付服务市场。
接近央行人士告诉本报,第二版的《办法》草稿中将支付清算组织简化为全国和省内两类,其注册资本中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1亿元和3000万元。
而易宝支付副总裁联合创始人余晨指出,第二版的《办法》中主要规定了对支付机构的风险监管框架。除了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之外,还包括数据备份以及诸多的技术要求。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许罗德表示,很多具体细节亟待新办法有一个清晰的规定,最典型的就是网络支付的安全问题,例如,是否有个别的支付平台会允许你无限次地试他的密码,直到进入为止?还有支付公司是否把每笔交易明细都交给银行?因为银行在做实体交易的时候,在哪里买的东西都很清楚,但是在网络中,很多交易是无法追踪和查证的,必须要支付公司配合银行收集信息。
“这些都应该在新的监管规则当中体现。”许罗德称。
同时,新规则将有助于各方厘清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定位。
第二版的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草稿中曾明确支付清算组织是“公司制非金融企业法人”,支付清算业务许可证由央行核发,有效期五年。
2009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宣布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同月,央行筹建的“全国支付清算协会”有关事项协调会召开。
此举被业内理解为央行发放支付业务牌照的前奏。
据媒体报道,在全国300多家第三方支付企业中,此次向央行报备的共约130家,其中上海70家左右,北京、广州各约30家。在备案材料中,既包括企业业务管理流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也包括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和高管人员名单、履历。
与此同时,支付宝宣布获得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团五年50亿元投资。
本报了解到,部分商业银行也表现出了对第三方支付的兴趣。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刘加隆告诉本报,目前,国内互联网支付的主要有三种模式运行,分别是商户直联网银、网关支付和虚拟账户支付模式。如果具体准入门槛出来之后,银行系统也有投资第三方支付的意愿。
“和目前市场上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相比,银行系的支付公司在资金安全上会和银行更好地配合,安全性更有保障。”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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