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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律师”若打官司 购房者应有七成胜算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5/25/2010 04:44:00   来源:信息时报

“退房律师”若打官司购房者应有七成胜算

房地产律师王美舟近两周来接触了近10个咨询退房者,明显感觉到新政带来的退房潮。

为什么购房者们纷纷要集结起来要求退房呢?记者了解到,因为不少楼盘退房相当不易,别说首期、定金很难拿回,分分钟还要赔偿违约金给开发商。所以他们都希望能组成退房团,增加退房的成功率。

新政违约责任有争议

向王美舟律师咨询退房事宜的购房者中,有一位在番禺购房的李先生。他因为无法凑齐首期款向开发商申请退房时,不但拿不回定金,还被索赔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款的20%的违约金,也就是还要倒给开发商近15万元。”

王美舟律师解释说,很多开发商在认购书和买卖合同中增加了一些令人头痛的条款,把贷款风险都压在了买家身上。广东中粤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若波说,法律明确规定,贷款不成功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并且不产生违约责任;如果能贷款,但只是首付提高,解除合同仍有可能产生违约责任。

只签了认购书退房有希望

王美舟律师2007年前就开始代理退房官司,他告诉记者,2007年后由于金融海啸影响,退房也曾一度兴起,但当时一年也不过那么几宗官司,而近两周来咨询退房的准业主就有近10位。

王美舟告诉记者,2007年前,开发商还没在合同和认购书上设定专门应对退房风险的条款,那时退房者想拿回定金还是比较容易的。但2007年后,情况就不一样了。现在的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如果贷款批准金额少于贷款申请金额的,买方要以其他方式,在接到通知的七天内付清。”同时,还会约定“逾期未履行的,解除合同并要买方支付10%~20%的违约金。”虽然许多准业主下定时都只签了认购书,并没有看过买卖合同,但由于认购书上通常都有一条表示买家已经“看过并同意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的条款,这些没签合同书甚至没看过合同书的买家,也必须受合同条款的约束。王美舟说,现在大部分咨询退房的购房者,都是只签了认购书的,但他们也面临拿不回定金并被索取违约金的困境。

不过,这一情况也有破解的方法。王美舟律师分析,《合同法》第五条规定了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买卖合同通常是由发展商单方面提供的,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法》也有“格式条款内容无效”的规定。王美舟分析说,贷款能否批下来、能批多少,这些开发商和买方都无法确定,不应该让买方承担所有责任;此外,合同中“如果贷款批准金额少于贷款申请金额的,买方要以其他方式,在接到通知的七天内付清”明显是加重买方的责任,因此该格式条款应当可认定为无效。

王美舟律师告诉记者,向他咨询退房的购房者中,有七八位是已经签了认购书并交了定金的,另外有一两个还签了买卖合同,目前尚无人正式委托他代理起诉。他告诉记者,只要是受新政影响导致买家首付增加的,即使开发商以买卖合同中格式条款规避了相应责任,只要买家通过法律途径,他有信心接手并打赢这样的案子。“法律比合同条款大,我起码也有七八成的把握打赢,希望能成为典型的案例,让更多的买家知道保护和争取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