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在广东有了实质性进展。
昨日(7月7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省城镇落户。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高级研究员彭澎表示,作为人口大省,广东推进的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全国其他省市有借鉴意义,特别是在珠三角地区结合了城市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广东没有简单地把珠三角和粤东西北进行区分,而是把珠三角分成了三类,这也是这次户籍改革值得推广的。”
调整珠三角入户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本次广东户籍改革,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逐步调整珠三角部分城市入户政策,严格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2014年,广东有流动人口3495万人,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市的流动人口占了全省流动人口的92%。
面对人口压力较大的珠三角地区,《实施意见》提出,将逐步调整入户条件。其中,在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入户。珠海市可根据经济特区人口发展的特点,适度控制落户节奏,对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严格的规定。
而广州、深圳作为超大城市,仍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调整人口结构,重点吸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型专业人才落户。
此外,针对城区人口数量达到大城市以上规模、面积较大的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茂名、揭阳6市,广东根据人口相对压力不大的实情,对这些城市的入户政策按照中等城市调整,有序放开落户限制。
“广东省在划分的时候,还综合了本身的经济发展、人口承受能力、产业布局等考虑,所以才有了这几个城市的例外情况。可能是因为这几个城市目前的劳动力还比较缺乏,人口红利的空间比较大,还需要吸引劳动力进入。”
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
在广东的3495万流动人口中,来自省外的共有2433万人,其中居住5年以上的为552万人。针对此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优先解决流动人口存量问题,各地要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长期从事一线特殊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问题。
户籍问题专家余梁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此次广东户籍改革的一大亮点,“我觉得这是非常精准的,他们(进城时间长群体)对于户口以及户口背后的福利,属于非常刚性的需求。”
余梁认为,此次户籍改革另一亮点是居住证积分的管理制度,“这实际上和公共服务是配套的,是通过居住证积分的方式来实现我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配置。”
《实施意见》指出,将健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完善积分入户政策,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
据余梁介绍,在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下,流动人口只要具备了相应的积分,就可以相应地直接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户口要不要解决,其实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也没那么必要,因为重点是解决福利的问题。”
彭澎也肯定了此次广东省的创新人口管理,“公共服务提出了不依靠户口解决,而是用居住证来承接户口(所承担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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