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央行制定并发布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银发〔1996〕40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央行有关负责人指出,为规范大额存单市场定价秩序、促进形成合理的存单市场价格、有效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大额存单推出初期,将首先在自律机制核心成员范围内试点发行。此后,央行将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以及大额存单市场发展情况,有序扩大发行人范围。
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鉴于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具有一般存款属性,且需缴纳准备金,这两类机构也可以投资大额存单。考虑到不同投资群体投资能力的差异,《办法》在存单起点金额设计上对个人和机构投资人有所区别,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则不低于1000万元。未来,结合利率市场化推进进程和金融市场发展情况,人民银行可对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适时进行调整。
业界普遍认为,大额存单的推出,将对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构成较大压力。由于大额存单的流动性优势和附加功能突出,从需求的角度看,保守型投资者更有动力选择大额存单作为投资工具,比如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等。这就意味着,随着大额存单的推出,商业银行需要对理财产品布局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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