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营销员来说,同一笔收入既缴纳营业税又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又不属于公司员工无法缴社保,庞大的营销队伍的身份一直很尴尬。昨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北京保监局正在探索实施独立代理人制度,以期解决营销员的双重缴税问题。
对于寿险营销员的整个体系,北京保监局将在佣金制、员工制、混合制这三类基础上探索个人代理人制度。北京保监局局长郭左践介绍,“正在研究的独立代理人制度相当于个体工商户,以个人或合伙制形式申请注册纳税主体,与保险公司合作服务客户群体”。
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京保监局所探索的建立代理人制度中,营销人员可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在现有政策框架下,这将是一个重大突破,类似于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模式。
探索独立代理人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营销员的法律地位。据了解,目前保险营销员既不是公司员工,更不被归入个体工商户,地位较为尴尬。另外,营销员和公司一方面要按月缴纳营业税,同一笔收入被征两次营业税;另一方面对于营销员个人来讲,同一笔收入既缴纳营业税又缴纳个人所得税,“独立代理人制度将能够解决双重征税问题,”郭左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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